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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冒用“北大”商标两年卖出400余件

媒体滚动 2024.03.13 21:05

转自:法治日报

北京大学是我国顶尖高校之一,是莘莘学子心中的梦想之地,带有“北京大学”或“北大”字样,以及北京大学校徽标志的商品,也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有人从中瞄到“商机”,未经校方授权或许可,模仿当下正流行的服装款式,利用消费者分不清楚是否真品的空子,私下偷偷贴上北大商标上网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侦破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其假冒的对象就是北京大学。

北大来了投诉书

2024年1月19日,以“介绍北京大学标识规范和视觉形象,普及标识知识,推广标识文化,维护北大商标权益”为主旨的微信公众号“PKU小标”,发布了一篇《关于“北京大学”系列商标标识被冒用于羽绒服产品的严正声明》,引起网友关注。

《声明》称,“近日,我办(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接到师生举报,称xxx(北京)有限公司、共青城xxx有限公司,常年以‘在校生、校友’的名义,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销售印有‘北京大学’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

《声明》同时提出,该校依法享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学校徽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企业及个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校从未授权以上两家公司代加工生产和销售印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学校徽志”标识的羽绒服产品……相关行为已侵犯该校的商标专用权……该办已经提起行政投诉。

几乎同时,江西省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来自远在首都的北京大学的一份投诉书,反映校方在市场上发现了汪某销售的带有北京大学注册商标的羽绒服。投诉书称,自2023年11月以来,有人通过微信群的方式招揽消费者,未经校方授权或允许,面向社会推广、销售带有北京大学所拥有注册商标的羽绒服,以此牟利,严重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商标权和社会声誉。经过校方初步调查,这些羽绒服从江西省共青城市寄出,寄件人为“张先生”。

1月20日,按照北京大学提供的“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点,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到了实际的寄件人汪某,在其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扣了含有羽绒服发货记录的电脑主机和印花设备各一台;在一家快递网点查扣了一个收件人为汪某、内装104个“北京大学”和101个北京大学校徽徽标印花的快递包裹,调取了汪某寄发服装的快递记录。

不久,北京大学对这批查扣的商标出具了辨认意见,确认为侵权产品,并附有相关商标注册证。

案件移交到公安

“中国的鸭鸭,世界的朋友”“共青城,一座温暖全世界的城”,这些响当当的口号,充分彰显了共青城市的羽绒服生产在全国甚至全世界所处的重要地位。特别是近年来,当地政府非常重视对服装企业的规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也经常对服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对假冒注册商标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惩。

2月7日,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到了共青城市公安局。共青城市公安局指定治安大队和汪某所在地的甘露派出所予以侦办。

此时已是腊月二十八,人们正在为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忙碌着。办案民警迅速投入案件中,即便是春节过年,也没有放弃对案件的办理。

从移交的材料中,民警发现,嫌疑人汪某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销售,分别经营着两家网店,销售服装。

为获利不惜走险

“我也知道使用商标前要了解商标是否被人注册使用,使用他人商标要获得授权才行。做这个事情,主要是想赚点钱。”2月19日,汪某到案后,后悔不已。

据汪某交代,2013年,他就开始在网上销售童装,偶尔也委托工作加工生产羽绒护膝。2021年,汪某在网上看到“中戏款”羽绒服销售很火,就从网上买了一件做样衣,然后购进布料和羽绒,找工厂生产,也没有商标,就在自己的网店销售。年底,自称是北京大学学生的张某(汪某称其为“张先生”)在他的网店买了一件衣服后,说他的衣服质量很好,价格也实惠,和他们的校服相似,要介绍自己的同学也来买几单。

不久,张某告诉汪某,北京大学很多同学想要这款衣服,他来负责销售,但是要在衣服的胸前贴上“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左袖臂贴上“北大”商标。

此时,因疫情的影响,线下的生意并不好做,汪某想也没想,就同意了张某的要求,自己上网搜到了这些商标的图案,在网上找了一个商标标识制作的网店,让对方制作“北京大学”“北大”图形及商标,同时还购买了一台印标机。收到商标后,汪某通过印标机将商标标签加热,按照张某的要求,分别贴在羽绒服的胸前和左袖臂上,然后按照张某提供的地址发货,发货人注明为“张先生”,二人于发货的当天结算款项。

就这样,从2022年到2023年下半年,汪某通过张某发出了不少货。当然,他也不会忘了在自己的网络店铺上铺货售卖。2023年10月,考虑到张某销售量较大,汪某还主动降低了衣服的价格,每件减少20元,同时开始制作销售清单。

经调查,至案发时,汪某的销售记录显示,他通过张某共卖出有“北京大学”字样的羽绒服403件、通过自己的网店售卖13件,销售金额总计13.7万余元。同时,还有近200件等待贴标售卖。

民警在调查取证时,一位通过网店购买这种假冒“北京大学”商标羽绒服的顾客这样说道:“我一直以为这款服装是北京大学生产的,没想到是假的,这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太可恨了。”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汪某和张某想当然地认为生产这种印有“北京大学”商标的羽绒服一定不愁销路,同时“北京大学”作为一所大学,也不会像冒充其他名牌一样被人报案。可惜,这种自欺欺人的想法和做法,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目前,相关涉案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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