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黑影穿梭在乡村树林中,阵阵弹弓声引起警方注意
齐鲁晚报
记者 张国桐
1月中旬的一天深夜,菏泽东明县柳庄村格外寂静,但在村西头一处树林里却传来阵阵私语声。
透过漆黑的夜,隐约可以看到,身穿黑衣、手握弹弓的董亮(化名)、董刚(化名)和田力(化名)躲藏在树林之中,六目死死盯着树梢上一只正在酣睡的斑鸠。
突然间,在月光下映射下,三人中有两人举起了胳膊,拉开了皮筋,瞄准了树梢,只听“嗖”的一声,眨眼间,掉落在地上的斑鸠就被人装入布袋中。
之后,董亮、董刚和田力又互换角色,彼此配合,怀中的布袋渐渐鼓了起来。不过,这一声声的鸟鸣和交谈声也吸引了正在巡逻的民警。
“你们干什么呢?”伴随着这句呼喊声,躲在林间的董亮等人立刻关闭了头灯,可即便如此,神色慌张地他们仍未逃过小井派出所巡逻民警的检查。
董亮、董刚和田力为何要非法狩猎呢?据三人供述,他们贪图口腹之欲,趁夜深人静使用弹弓非法猎捕斑鸠“解馋”。由此可见,董亮等三人“偷鸡不成蚀把米”,三人均被东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非法狩猎会遭到什么处罚呢?1月25日,记者联系到相关法律人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狩猎罪可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法律人士表示,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非法狩猎罪则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还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即违反野生动物维护治理法规,以吃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生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