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共赴春天之约·聚焦|如何让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干劲更足?这位委员带来了一份“高言值”提案
转自:中国吉林网
春暖花开日,共商国是时。
3月3日,住吉全国政协委员陆续抵达北京。他们带着精心准备的提案,赴一场春天之约。
上午11时许,迟日大走进驻地宾馆向大会报到。他今年带来的提案共有9份,其中一份引起了现场记者们的注意。
这份提案的主题关键词,“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作为就业创业的主要载体,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如何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迟日大在这份建议中,带来了深度思考。
迟日大认为,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加快立法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推进稳经济、促就业、保民生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快立法是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必然要求;加快立法是为地方开展各项立法工作提供遵循的必然要求。“过去一年多,仅仅中央部委出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定心丸’政策就超过100条,急需通过立法将过去政策性中的重要内容确定下来,把政策利好落到实处;另外,多地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当前存在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需上位法的指导。”
对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迟日大提出了这样几点建议: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首要目标和核心原则是:确认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促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共同发展。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责任平等,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定心丸”。
立法中应重视与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的协调统筹,打好组合拳。比如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衔接与配合,2002年制定、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多为原则性规定,着重体现对中小企业特殊保护的立法趋向;而要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应立足于规范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和非市场因素:既要在着力设计行之有效的扶助措施,同时限制政府过度干预;又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创新开拓,践行契约精神,真正发挥市场经济生力军作用。
立法过程中应“重点突出”,打好综合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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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彭绅
受访者本人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