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伪装的“文件传输助手”骗了9年?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近日,安徽合肥一女子发文称,自己使用了9年的微信“文件传输助手”竟是真人伪装,近日才发现不是官方账号。
(本文新闻图片均来自:澎湃新闻)
女子称被好友伪装的“文件传输助手”骗了9年
女子称该好友是2015年左右出于工作原因加上的,由于加自己的人太多,很多好友都没有修改备注。女子表示,当时刚开始使用微信,不太熟悉相关功能,要用“文件传输助手”时直接搜索出来两个,便选择了其中一个一直用到现在。因为这个账号最近发了两条朋友圈且昵称改为了“文件传瑜助手”,这才发现异常。
女子表示,9年间她向“文件传输助手”发送过各种照片,包括手持身份证照片、学信网证书、房产证等隐私信息,但该好友从未提醒过自己,女子认为对方是在偷窥自己的朋友圈和私人信息。
女子称已经报警,并与微信官方联系,还未收到回复。
2月27日晚,女子发文称,目前涉事账号已经被封,“事情目前就到此结束吧”。
2月28日,当地警方表示,事件正在处理中。
律师说法
如果女子反映情况属实,该如何维权?
首先,依据《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女子可以要求对方立刻删除相关信息。如果对方散播信息造成损害的,女子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女子可以报警维权,由公安机关根据对方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对方利用获取的个人相关信息骗取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则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关于诈骗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女子反映情况不实,如何定性这一行为?
如果女子仅仅是为了炒作而发布不实消息,则该行为构成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个人隐私泄露。一旦发现有人窥探自己的隐私或侵害自己的隐私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左广红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澎湃新闻、@梧桐Video
编辑:小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