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而致残后如何调整岗位
转自:邯郸日报
职工发生工伤后,部分职工难以从事原来的岗位工作,因此导致工作岗位应当进行合理的调整。
1、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需再从事相关工作,因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职工工伤致残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岗位,对于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或该职工也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对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恢复原工作岗位或者允许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合适工作。
总之,企业不得开除因工伤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开除则需支付员工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