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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强收“茶位费”违法,消费者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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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到餐饮店用餐时没点茶水,却被收取茶位费。近日,南宁市民俞女士带家人到万象城一餐饮店就餐,每人被收取9元茶位费。她提出质疑后,餐厅表示愿意退回。记者调查发现,南宁不少餐厅都在按就餐人数收取每人2元到9元不等的茶位费,这合理吗?(《南国早报》)

据调查,南宁市不少餐厅都在按照就餐人数收取每人2元到9元不等的茶位费。有餐饮店明确,只要顾客用餐了,就会按人数来收。这种强收“茶位费”现象,在当地具有普遍性,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强收“茶位费”不合理不合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月20日中午,俞女士带孩子到南宁万象城的莆田餐厅就餐,服务员主动倒茶,但未告知茶水要收费。后来,她回家查看账单发现,有一项“枸杞胎菊茶”,每人被收9元。因为她就餐时并没点茶水,所以认为这笔收费很不合理。而俞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在当地餐饮店用餐,都会遭遇按人头收取茶位费现象。按理说,提供茶水属于餐饮基础性服务,不应当另收费用。即便收费,也应明码标价由消费者自愿购买。但现实生活中,不少经营者昧着良心赚钱,在消费者吃完结账时,账单上突然冒出“茶位费”,让消费者如鲠在喉,感觉不痛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选择权、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因此,如果经营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捆绑强收“茶位费”,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当地餐饮店对用餐顾客按人头收取茶位费的“惯例”,显然就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强收“茶位费”不合理不合法,为何还能大行其道呢?一方面,大部分消费者对餐饮店收取茶位费有异议,但并不知道没提前告知并征求意见就收费,属于侵权行为,于是“哑巴吃黄连”,为茶位费买单,或点单时就明确让服务员不要上茶,要免费的白开水,让强收“茶位费”无法得逞;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不想跟商家计较这点小钱,以免影响用餐心情,或请客吃饭碍于面子,虽然被强收费用心里不痛快,但很少提出异议或依法举报、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这种乱收费行为。此外,餐饮店明知自身违法,一旦消费者对茶位费有异议,他们就会减免。这样,经营者强收“茶位费”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应惩罚的很少,违法成本较低,于是敢明目张胆地大收“茶位费”。

笔者认为,强收“茶位费”违法,消费者有权说“不”。首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规违法收取的“茶位费”项目,责令立即整改和取消;同时,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其次,消费者也要增强法治维权意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坚决抵制强收“茶位费”现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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