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3月起实施!鼓励专用停车场开放共享
济南市政府研究室网站
转自:济南发布
2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发布人: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苏婷
主持人:
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 曹凤阳
济南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泉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继强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继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 许多兵
《济南市停车条例》3月起实施!鼓励专用停车场开放共享
法规分为六章,共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停车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关于题目和总则
本着践行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题目作了修改,从对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转变为如何满足群众对停车的合理需求。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解决停车问题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工作,需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条例确立了停车工作管理机制,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为解决部门职责不清、部分管理环节缺位等问题,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制度。明确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停车自治机制,实现停车管理和服务共治共享,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沉。
四是厘清主管部门职责边界。规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停车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五是加强管理环节的衔接。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职能部门在停车工作中的职责。
在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方面,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推动停车信息化、智能化、共享化。
二、关于停车规划与建设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既要统筹规划建设、扩大停车泊位增量,也要多措并举挖潜、盘活存量资源。从规划与建设方面,着力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是对编制停车专项规划作出规定,要求遵循以建设项目配建为主、独立建设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停车场供给,鼓励引导利用绿地、广场、道路等区域地下空间规划停车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同时加强与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
二是对新建学校、幼儿园的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应当纳入规划条件,为校内教职工停车与接送学生停车提供便利。
三是对老旧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聚集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实施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应当统筹考虑公共停车需求,明确相关用地规划条件。”
四是对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明确应当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并规定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
五是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作出规定,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六是对停车场建设遵循的程序以及简化机械式停车场办理手续等作出规定,缩短停车场建设周期。
三、关于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
为解决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机动车“停车乱”问题,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停车泊位设置的基本要求,规范各类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为规范停车创造必要条件。
二是充分利用空闲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对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停车泊位、在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红线之间设置停车泊位以及设置临时道路停车区域作出规定,将乱停乱放纳入有序管理。
三是加强停车资源共享,公共设施单位应当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开放共享,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错时共享停车。
四是细化停放车辆应当遵守的规定,明晰停车要求,明确驾驶人停车遵守的规则。
五是明确非机动车停放的基本要求和禁停区域,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四、关于停车服务与监督管理
停车场的运营,既要考虑激活市场活力,也要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有效、有序、便捷的服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相关职责。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履行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价格调控。明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适时作出调整。
三是明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托公共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场、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所得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
四是明确免费停放时长。重要交通枢纽的配建停车场应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给予车辆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同时,明确了残疾人免交停车费的情形。
五是提升停车服务能力。坚持信息化驱动,以打造全市停车“一张网”为目标,建立完善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实时泊位、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停车场建设的刚性要求,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鼓励其他停车场接入。
六是完善监督协作。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停车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规划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查处未按照规划设计配建停车场等行为。
七是发挥协会作用。支持引导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助推停车管理工作。
五、关于法律责任
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条例设立法律责任专章,对私自设置停车泊位、在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未按照规定的停放时段停放车辆、经营性停车场未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行为,依法规定了处罚措施。
济南将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共享,适当增加错时泊位供给
市委市政府对停车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市城管局作为全市停车综合协调机制牵头部门,成立停车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市城管局将围绕《条例》确定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考核”职能定位,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抓好《济南市停车条例》颁布实施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采取不同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奠定群众基础。
二、细化标准落实措施。依据《济南市停车条例》,会同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济南市停车条例实施细则》等城市停车制度规范,围绕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停车资源错时共享、重难点区域停车专项治理等制定完善制度标准,为全市停车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以监督考核为抓手,推动停车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综合服务保障。一是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发挥区县属地作用,压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增加停车场建设、提高泊位供给、盘活现有存量,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四是抓好执法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服务保障作用,让违规停车受限制,遵规停车得保障。
四、推动科技智慧赋能。以“便民利民惠民”为主导,以加强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共享,适当增加错时泊位供给,不断满足市民停车需求。通过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智慧化水平,让市民群众真正体验到泊车的方便,实现“全市停车一个场,停车管理一张网”的工作目标。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不断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为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贡献城管力量。
到2025年,济南新规划公共停车场项目108个,可提供约3.5万个泊位
《济南市停车条例》将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制定等工作提升到了法规层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今后规划管理中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切实贯彻落实停车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是积极做好济南市城市停车规划(2022-2035年)落实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规划范围为市十区及高新区、起步区城市集中建设区,重点规划范围为停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区范围,秉承总体协调、服务便捷、实施性强、集约共享的规划原则,重点在大型商业、医院、学校、景区、老旧小区、对外交通枢纽点等人流集聚区附近,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等地下空间布设路外公共停车场,形成规划方案后,与各区(含功能区)、相关部门进行了多轮次衔接会商,逐点梳理、研判、落实公共停车场项目可实施性,完成社会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停车规划已取得市政府批复。共规划公共停车场700余处,约可提供23.3万个泊位,近期(至2025年)公共停车场项目108个,约可提供3.5万个泊位。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做好停车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落实,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近期公共停车场项目统筹调度有关工作,做好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要求地方标准。为满足城市空间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需要,适应济南市停车发展需求,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指标的管理,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合理确定配建指标相关政策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停车管理分区,细化、完善了建设项目类型和部分指标、条款,按地方标准要求,制定出台《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将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该标准。
三是在规划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停车条例有关要求。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街区控规、地块控规编制过程中,落实城市停车规划关于用地空间布局的有关要求,确保纳入法定规划做好空间保障。持续保持与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关于停车政策、停车场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的城市停车设施新格局。
2024年,济南将新建公共停车设施32个、新建停车泊位9399个
《济南市停车条例》的发布施行,是我市停车领域的一件大事,为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计划统筹、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围绕这一工作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体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抓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增加城市公共停车资源有效供给,2023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并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了《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初步形成“1+2”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体系,对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用地、融资等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增加了建设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增加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进一步扩大了奖补范围,将对社会资本进行奖补扩大到对非政府投资(包括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进行奖补。
二是高质量完成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济南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十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中“3年内要建设100个公共停车场”的要求,认真谋划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2023年计划开工公共停车场项目42个、停车泊位14231个,实际开工建设项目50个、停车泊位16164个,公共停车场开工建设项目数量和泊位数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有效增加了我市停车资源供给。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是系统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我们将以《条例》的发布施行为契机,组织区县住建部门、建设单位系统学习《条例》,学深悟透,用好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是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我局将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和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2024年新建公共停车设施32个、新建停车泊位9399个。同时,加强对各区县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区县政府按照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压茬推进,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严把公共停车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从源头抓好公共停车场建设标准。公共停车场建设过程中,依据工作职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公共停车场高质量建设。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备案时,严格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确保公共停车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四是加大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力度。按照《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要求,对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停车位在30个(含)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根据建设形式不同,按每泊位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补标准,给予资金奖补。我局将积极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做好资金奖补政策解读及宣贯工作,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不断增加公共停车资源供给。
济南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作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又兼顾人民群众刚性停车需求,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对在城市主干路等严管道路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畅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查严管,树立规矩意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针对非严管道路违法停车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知等方式,实行违停10分钟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劝离违停车辆,彰显执法温度,实现公安交警与交通参与者的良性互动。
三是,针对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第一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警告,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引导群众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按照新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重要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医院、景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道路两侧,根据实际交通状况进一步增设即停即走临时停车泊位,更好地方便市民群众出行。
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新条例规定,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停车管理工作部署要求,为创建“强新优富美高”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会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