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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八部门联合发布

江苏省政府网站 2024.02.08 16:58

转自:邢台发布

2024年新春佳节将至,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客流、物流密集,节庆活动、旅行出行增多,用火用电用气增加,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增大,邢台市市场监管局、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气象局、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注意消防安全,平安祥和过节。

01

全市正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社会单位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前组织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值班值守,排查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落实节日期间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02

“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组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主动拆除在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主动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03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营业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设有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的单位要严格值班值守,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防火检查、巡查。

04

居民家庭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居家做饭用火不离人,用毕及时关闭燃气灶具和管道阀门;外出要做到“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人车同屋”“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住宅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巡查。

05

依法依规举办各类民俗、节庆、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06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旅游景区、饭店等场所要严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固有宣传设施对游客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各类餐饮场所要及时清理厨房油烟管道,严防发生意外。

07

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外墙保温层的巡查和维护,发现墙体破损要派专人看护、及时修补;施工现场及室外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灭火器材,及时清理可燃物,现场滴落焊渣区域要设置专人看守;遇有大风天气,停止一切动火作业,并加强防火巡查。

08

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微型消防站要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联勤联动和初起火灾扑救相关准备工作。

09

社区、农村和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养老服务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和监护,提醒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卧床吸烟。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要针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和老人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设计专门的疏散逃生路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安排专人对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患者和老人重点救援。

10

烧香案台要有防火隔热措施,香烛离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人离开或入睡时要熄灭香烛;电热毯不宜长时间通电,不要反复折叠;电暖器要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在电暖器上直接烘烤衣物,人离开时要随手关闭电热器具的电源。

11

自驾出行,应提前了解天气情况,检查车辆油路、电路;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不进入未开发景区和区域,禁止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动用明火和吸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12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合理安排生产活动和出行计划,遇降雪、大风天气,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防滑、防摔、防堵”等安全措施,远离广告牌等高空坠物危险区域,防止树木倾倒、电线滑落、冰块掉落造成人身伤害。

13

外出旅游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及旅游景区开放情况,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谨慎进入客流量大、人流拥挤的景区和场所。进入景区应遵守防火规定,不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景区动用明火和吸烟。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游玩,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涉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

14

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了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消火栓、灭火器、应急包、防烟面罩等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宾馆住宿时不要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

倡议大家文明过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莫让放飞的心愿变成隐患。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消防安全教育和监管看护,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16

如遇火情要及时拨打119报警,成人可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不能灭火时迅速离开现场,离开后不要再返回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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