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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游戏《幻兽帕鲁》被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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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幻兽帕鲁》“缝合”了多款游戏,且该款游戏的风格与另一款知名游戏《宝可梦》高度相似,引发侵权争议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吕静

《法治周末》记者  郑超

2024年开年的黑马游戏,非《幻兽帕鲁》莫属。

《幻兽帕鲁》的开发商Pocketpair于2月1日宣布,《幻兽帕鲁》上线不到两周,总玩家数现已突破1900万人,其中Steam玩家约1200万人,Xbox玩家约700万人。 

有网友认为,《幻兽帕鲁》“缝合”了多款游戏,且该款游戏的风格与另一款知名游戏《宝可梦》高度相似,引发侵权争议。

近日,宝可梦公司发布公告称,将对任何侵犯宝可梦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

爆火之后《幻兽帕鲁》构成侵权吗?为什么“缝合”游戏能够如此盛行?

开年爆款

《幻兽帕鲁》1月19日起在Steam等平台发行,国区售价人民币108元。此外,据该开发商Pocketpair此前披露的数据,8小时内销量突破100万,6天内销量突破800万。

1月24日,根据SteamDB数据显示,游戏24小时内峰值在线人数更是突破200万,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现象级游戏。

被喻为游戏界的奥斯卡TGA(The Game Awards)官方表示,该游戏前4天Steam和Xbox的收入总和高达1.62亿美元。

实际上,作为一款开放世界生存制作游戏,《幻兽帕鲁》的玩法并不独特。

《法治周末》记者试玩发现,在游戏开始时,玩家会被置身于一个充满险境和野兽的荒岛中,这些野兽被称为“帕鲁”,游戏玩家在陌生的海岸“苏醒”,随后开启游戏旅程,玩家需要建立自己的据点,并通过捕获、培养和利用帕鲁来完成各种任务,还可以繁育、售卖帕鲁,从而使玩家在游戏中生存下去。

此外,玩家能从中看到很多“眼熟”的元素。“游戏玩法和《塞尔达传说:旷野之息》《方舟:生存进化》类似,不少的帕鲁形象也都能从《宝可梦》中找出相应的原型。”游戏玩家宋钰(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这款游戏有大量联机生存、模拟经营、种田建造等基础玩法,而且有上百种帕鲁都可以与玩家互动,并且拥有各自的神态表情,会根据触发的事件表达他们的情绪,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宋钰家在深度体验《幻兽帕鲁》时形容。

游戏测评机构IGN为《幻兽帕鲁》的Steam抢先体验版打出了8分(总分10分)的评价,评论指出,尽管《幻兽帕鲁》非常明显地“借鉴”了某个著名的知名游戏系列,但这个游戏其实更像是《禁闭求生》那样的公式化生存游戏,并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一大堆可爱的怪兽供玩家捕捉,从而在生存游戏玩法中加入了独特的变化。

游戏产业分析师张书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萌系游戏一直都有很强的市场,而抓宠所带来的收集快感,也很容易聚合许多人的热情。

抄袭争议

《幻兽帕鲁》火爆的同时也引发了抄袭争议。

有网友表示:“‘缝合’并不是一个少见的手段,实际上PC爆款就没有‘不缝’的。”也有网友表示:“《幻兽帕鲁》的成功在于,它并不是简单粗暴地把玩法拼起来,而是成功地挖出了它们的核心乐趣,并且将其中最合适的部分‘缝’在了一起,像拼图一样用一种玩法的长板填平了另一种玩法的短板。”

1月24日,宝可梦公司发布声明指出,近期收到许多关于另一家公司在今年1月发布游戏的询问,公司尚未授予在该游戏中使用《宝可梦》知识产权或资产的任何许可。未来,公司将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任何侵犯与《宝可梦》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

Pocketpair社长Takuro Mizobe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幻兽帕鲁》在玩法机制上更接近《方舟:生存进化》和《英灵神殿》,和《宝可梦》不大一样,且在上线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结论是《幻兽帕鲁》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

Takuro Mizobe进一步指出,《幻兽帕鲁》已通过了内部法律审核,且其他公司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进一步表示:“我们非常认真地制作我们的游戏,绝对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意图。”

张书乐认为,《幻兽帕鲁》的收集玩法确实借鉴了《宝可梦》,但整体玩法还是偏向于生存游戏,只是角色设计走萌系路线,确实和《宝可梦》有很多相似。

张书乐认为,对于游戏而言,玩法上的借鉴不属于侵权,但游戏形象、背景上的高仿则有侵权的嫌疑。

“是否是AI绘图而导致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过程中揉入了《宝可梦》元素,无法确证。但相似性这一问题,则是所有走可爱风的形象设计中不可避免的情况,尤其是日系动漫游戏中,本身角色的神似也多有发生。”张书乐说。

“只不过大面积神似同一个IP,就值得商榷了。”张书乐补充道。

“缝合”游戏

游戏侵权该如何认定?为什么“缝合”游戏能够如此盛行?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司法实践,网络游戏权利人可依据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游戏作品。若网络游戏在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要素等方面与权利人的游戏构成了实质性相似,则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即使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若游戏使得普通玩家产生来源混淆,扰乱市场秩序,也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健指出,著作权侵权的判断要点主要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可通过情节、人物、场景等,判定两作品是否构成游戏整体画面的实质性相似。即使游戏整体画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若诸如角色、技能、模型等游戏构成要素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财经评论员孟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运行网络游戏产生的静态游戏画面符合美术作品要件的,受著作权法保护。运行网络游戏产生的连续动态游戏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网络游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张健进一步指出,网络游戏可通过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要素、计算机软件作品等方面进行著作权保护。从游戏整体画面而言,其由视频、图片、文字等元素,通过连续运行画面形式进行表现,构成了类电作品。从构成要素而言,其指的是游戏的有机组成部分,诸如标识、界面、地图、人物、设计等。根据相应构成要素的特征,其可能构成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孟博表示,根据《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的规定,审理涉及网络游戏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对其游戏组成元素分别主张权利的,应分别审查相关元素是否符合相应作品的构成要件。

张健认为,《幻兽帕鲁》是否构成对《宝可梦》的著作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仍需遵循上述判断框架来详细分析。

“总而言之,游戏玩家苦跟风久矣,大家都迫切想要体验一些不一样的玩法,无论是《完蛋!我被美女包围了》还是《幻兽帕鲁》,恰恰都满足了这一方面的需求。因此,玩法创新,永远是游戏公司想要出爆款、想要长红的最大命题。”张书乐说。

“虽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游戏领域,‘缝合’游戏日渐流行,但相关行为存在显著的侵权风险,并非长久之计。建议公司仍然应该以创新为驱动,在借鉴他人作品时需要注重知识产权问题的妥善解决。”张健说。

责编:韦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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