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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布!安全燃放提醒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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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烟花爆竹零售点

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即将开售,销售时间2月3日至25日。全市共设17个零售点,销售品种为鞭炮、高升、80发组合烟花、玩具类烟花。请需要购买的市民携带身份证件,至零售点现场实名登记购买。详情可提前拨打销售点电话咨询。具体销售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浦东新区

经营地址1

惠南镇大川路500弄8号 

咨询电话

58021139

经营地址2

泥城镇秋山路888号

咨询电话

18621381288

宝山区

经营地址1

月罗路18号翼当年园区

咨询电话

66150172

经营地址2

陆陈路338号

咨询电话

66150172

闵行区

经营地址1

沪闵路2759号(沪闵路鹤翔路东)

咨询电话

18916825229

经营地址2

华友路505号东侧

咨询电话

13381980638

嘉定区

经营地址1

嘉唐公路596号

咨询电话

69913558

经营地址2

裕民路裕民桥西北100米(永盛路东)

咨询电话

69917955

松江区

经营地址1

繁华路889号

咨询电话

13917108874

经营地址2

佘山镇辰花路横山村花园460号

咨询电话

13901918477

金山区

经营地址1

亭林镇松金公路5050号

咨询电话

15301611820

经营地址2

朱泾镇临仓街50号

咨询电话

15301611820

青浦区

经营地址1

外青松公路5600号

咨询电话

13701903479

经营地址2

华新镇民兴大道132号

咨询电话

19117063938

奉贤区

经营地址1

奉贤区沪杭公路1869-5号

咨询电话

15316212995

经营地址2

奉城镇塘外奉柘公路777-7号

咨询电话

13601878833

崇明区

经营地址1

城桥镇北门路288号14幢A02、A03

咨询电话

13901716016

安全燃放提醒

请广大市民注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外环线以外的9类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城市内的污水管道、化粪池内存在沼气,一旦遇到明火可能会发生爆燃并产生很强的气浪,给过往行人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请家长朋友一定要告诫孩子,不可以在下水道、井盖附近燃放爆竹,更不能往下水道投掷鞭炮或带有明火的物件。

拧紧“安全阀”,平安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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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

2024年春节期间

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5日

综合:市公安局、危化处

记者:超 超

编辑:陈 晨

监制:小 乐

审核:胡 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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