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差错更正: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调整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 2018 年 4 月该次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认定参照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0017 号评估报告,对应 2018 年市盈率仅为 1.04 倍,发行人称主要系 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营规模较小,未来发展前景以及上市有较大不确定性,对应股份支付评估公允价值市盈率较低,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2018 年 4 月股份支付应确认的费用按照当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12 倍市盈率计算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将减少 2020 年和 2021 年净利润 1,474.94 万元和 344.00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评估报告采用的具体估值方法,相关估值参数的数值及确定依据,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偏离较大的情形。
(2)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中关于股份支付的规定,进一步分析并说明该次股权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认定的准确性。
摘
要
基于审慎原则,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18 年 4 月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对 2018 年 4 月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533 号),评估基准日变更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2018 年 4 月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权益工具的每股公允价值调整为 6.3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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