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又被罚!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1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桂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792号》显示,2023年10月31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告监测平台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2023年11月13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20时27分在桂林市三新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桂林生活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名为:“全年仅一次,近视手术低至8800!”的文章,文章中提到“(桂)医广(委)【2023】第3-1-450300001号 金秋送礼,佳节国庆。桂林爱尔眼科秉承‘使所有人,无论贫穷富裕,都享有眼健康的权利’的使命,关爱患者,尊重员工,回报社会。特此佳节推出屈光欢度国庆活动,感恩钜惠!近视手术低至8800元 你以为这就完了?还有!【享全套术前检查】【全年异地复查6次+】【桂林爱尔终身免费复查】……桂林爱尔眼科医院是桂林首个二级专科医院……桂林爱尔共有医疗人才100余名,其中中级职称以上23名。杨帆院长带领医院,定期组织系统培训、技能考核、医疗技术认证等强化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全面组织医疗质量评估,不断加强临床技术人员医疗水平和能力。目前为止桂林爱尔屈光近视手术量已累计近万例,其中备受关注的全飞秒近视手术量突破3000例……”等内容,在文章中突出使用了农义军、陈波、李六平、刘芬芬四名医生的图片形象,并文字介绍其原任职务、职称、擅长领域等。上述文章中还宣传当事人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属于医疗广告,且当事人未取得载有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经核实,上述广告系当事人委托桂林市三新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作并在桂林生活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费用为2500元。
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以下医疗广告审查材料:文号为(桂)医广(委)【2023】第3-1-450300001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桂)医广(委)【2023】第3-1-450300001号,桂林爱尔眼科医院、诊疗科目: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接诊时间:8:00-18:00、联系电话:0773-21876666、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乡三联村委环城北二路2号”,上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所载内容与涉案广告内容不符,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其他能证明涉案医疗广告内容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材料。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其广告内容与经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案广告中使用四位医生形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利用医生形象作推荐、证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3年12月28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广告发布费用两倍的罚款,合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3月9日,《中国市场监管报》曾就爱尔眼科旗下子公司多次被罚事件作过相关报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龙慧琳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