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关于乔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21号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乔鹏任职资格的请示》(京人寿发〔2023〕275号)收悉。经审查,乔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