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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邵蔚: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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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紫牛新闻

去年,南京市成功入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首部省会城市地方中医药法规 《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也在去年正式实施。因此在2024年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中医药创新发展”成为不少人大代表建议的关键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并整理了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邵蔚关于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建议,一起来看看她是如何从“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的角度来思考的。

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医保报销需解决三大问题

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疗手段,传承至今留下了数量庞大的名方,在诊疗技术不断突破和发展下,也实现了诸多疑难杂症的突破。中医中药诊疗相较于西医西药,在诊疗手段以望闻问切、针灸、推拿为主,相较于西医以手术为主有着对人体伤害度最轻占优。而中药以各类草药为主,相较于化学官能团为主要成分的西药,更具安全性和更低的毒副作用。

邵蔚认为,虽然医保已经在报销比例等方面倾向于中医药,但仍然存不少的不适宜中医药发展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中医药的发展。

邵蔚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了解,认为目前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目前中草药处方需开具四味及以上处方,其中四味药处方需含有一味甲类药品,才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该要求影响现有古名方传承,也不符合中草药方配伍严谨、用药精当的法则。医生实际操作过程中,为避免医保中心对于处方质疑问询,以及免患者由于处方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而来回奔波修改处方的问题,处方内草药数量往十几种乃至几十种的杂方方向发展。不利于经典而精炼的名方传承使用,也阻碍了新名方诞生,更是导致医保由于报销不必要的药品而产生浪费。

2、院内制剂在批准过程中,未完全进入甲类目录,主要以乙类目录为主,报销比例未能达到中草药方的比例;中药膏方未涵盖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导致此类药品发展缓滞。

经过长期临床验证的优秀处方转化为院内制剂是中药发展的方向。其一,草药方自行煎制的方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的快节奏生活,选择医院代煎的年轻人越来越多,院内制剂是进一步优化开方代煎这一复杂程序的必然发展。其二,医院制剂是将有大量临床数据积累的针对某一种特定病症提前预制的中药方,具有安全性、适用于同种病症不同人群,具有治疗病症明确、立等可取,更是具有了明确保质期的优点,更适宜于年轻人接纳中医中药诊疗。其三,院内制剂的处方固定,可以避免处方内出现不必要的药品添加,更加节约医保报销费用。但由于院内制剂往往审批下来划归乙类目录为多,报销比例未达100%,低于中草药方加上代煎费用的报销比例,导致此类制剂未能展露其该有的辉煌之势。

3、 中医诊疗手段收费标准仅按技术种类收费,未能考虑到病症种类及病症轻重不同以及技术难度细化收费标准,耗费医生大量体力和时间的推拿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上非医疗场所定价;部分传统的中医技术例如接骨、脱臼复位等未区分中西医收费差别,整骨等未纳入医保范围。影响了中医师对于诊疗技术的钻研积极性。

三个角度着眼,让更多群众够享受到高性价比中医药健康服务

为能够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费用低、效果好的中医技术,让人民群众更多的关注自身健康,享受到方便有益的中药,同时让中医中药这一中华瑰宝源远流长,邵蔚提出以下建议:

1、 以古医书、现代医书及医药标准为基础,建立少于四味中药的处方目录,允许中医在此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补充现阶段新研究发现的可单方或少于四味中药的处方,由医生报送需求,四位以上专家签字,作为补充目录,允许中医在此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 将有明确诊疗规范以及疗效评价的膏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用于提高亚健康人群体质的膏方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时予以充分评估,对于膏方中含有较昂贵中药成分的,按自费30%的报销比例纳入,促进中医中药的膏方普及;在江苏省内明确立法确认经长期临床验证的中草药处方,在通过院内制剂产品生产许可后,按照该制剂实际使用到中草药方内的药品品种实际报销比例,核算该药品报销比例,加工制作费用按照目前医保对于代煎费用报销要求另行增加,让百姓能够享受到更方便便捷的中药药品。

3、梳理目前中医诊疗技术的收费标准以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情况,将目前未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通讯员 杨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吕彦霖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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