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促进中医中药发展
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聂龙妃)过去一年,省人大代表邵蔚围绕中医中药发展主题对医护、患者展开走访调研,发现在实际情境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待协调,如中草药处方、中药膏方在医保中的报销范围及比例问题,以及中医诊疗技术的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等。
邵蔚介绍,目前中草药处方需开具四味及以上处方,其中四味药处方需含有一味甲类药品,才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医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避免医保中心对于处方的质疑问询,以及避免患者由于处方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而来回奔波修改的问题,处方内草药数量往十几种乃至几十种的杂方方向发展。“这不仅导致医保由于报销不必要的药品而产生浪费。”邵蔚表示,目前经典名方中目前仍有使用需求、少于四味药的,有文蛤散(治伤寒)、甘草汤(治少阴咽痛,兼治舌肿)、甘草干姜汤、三物白散等多种,从急救到常见病症、普通的受凉感冒到严重的内脏病变均具有显著疗效,而医保的四味药组方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则会影响此类单方、少方的处方使用。
另外,在调研过程中,邵蔚也注意到,由于中医诊疗手段收费标准仅按技术种类收费,未能考虑到病症种类及病症轻重不同以及技术难度细化收费标准,比如,耗费医生大量体力和时间的推拿,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上非医疗场所定价,接骨、脱臼复位等未区分中西医收费差别,整骨等未纳入医保范围,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师对于诊疗技术的钻研积极性。
此次省两会,邵蔚围绕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规定带来建议,一是希望以古医书、现代医书及医药标准为基础,建立少于四味中药的处方目录,允许中医在此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补充现阶段新研究发现的可单方或少于四味中药的处方,由医生报送需求,4位以上专家签字,作为补充目录,允许中医在此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梳理目前中医诊疗技术的收费标准以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情况,将目前未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例如明确中医整骨诊疗技术的诊疗费用;制定中西医相同诊疗技术名称下不同实施技术水平的差异性收费标准,例如增加粉碎性骨折中医非手术方案接骨的诊疗技术收费标准;参考不同级别专家诊察费的划分标准,并参考相应的工作量,建立以专家技术等级结合工作量差异的诊疗费用体系,例如推拿艾灸类诊疗技术,以现有收费标准为基础,以专家级别增加诊疗费用等,“通过考虑不同工作量的收费区别以及不同级别医生的劳动付出体现,既保障百姓能够享受到低廉的价格,也能够拉开不同劳动量的收入差距,给予中医自身提高的动力,让中医中药这一中华瑰宝源远流长。”邵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