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所被罚没248万并被吊销执业许可,两名CPA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违法事实:事务所在在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五)项和第(七)项,第六十二条第(五)、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8,90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计1,856,700元,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财办罚字〔2024〕3号
处罚类别:警告;吊销许可证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185.6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61.8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编号61010159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5
处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
41.张 华 陕西高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2.田 琦 陕西高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