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 在建项目要严格审核
本报记者 路炳阳 孙丽朝 北京报道
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12个重点省份近期不得再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多位轨道交通行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上述消息。
上述人士透露,12个重点省份主要位于中国东北、西南和西部省份。
不过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如纳入到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干线铁路项目,仍可以按照原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财政资金将给予支持,并可以通过合法贷款筹集建设资金。
该人士称,12个重点省份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总投资已经超过50%,并落实了续建资金的,原则上仍可以续建;如项目总投资未经超过50%,但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核通过,并落实了续建资金的,原则上也可以续建。
而在缓建或停建方面,该人士透露,项目总投资虽然超过50%,但存在重大问题的,总投资未超过30%的都应缓建或停建。
对于12个重点省份何时对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恢复建设,上述人士称,这还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上报,调整政策后才可恢复建设。
自2000年以来,中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审批经历了一个从宽到严的过程,根据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
一位地方发展改革委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81号文发布之初,国家和地方发展改革委是严格执行其中各项要求的,但从2012年开始,为了拉动投资、刺激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轨道交通审批逐渐放宽,81号文中关于人口的要求,不再是硬性要求。
正是在这一时期,兰州、包头、呼和浩特、洛阳、南通等地,城区人口均未达到300万人,但距离300万人差距不太大,地方又一直积极争取,最终都获批了。
这种宽松政策一直持续到2017年8月初,包头地铁项目被叫停。接近包头市政府的多名人士对记者透露,包头地铁建设所需资金达300多亿元,投资额较大,与包头市财政收入能力不匹配。中央高度关注此事,建议把地铁工程停下来,把更多地方投资用到支持企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更紧迫的任务上。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针对地铁审批,52号文将地方财政收入、GDP指标要求提高到原有规定的三倍。52号文规定,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GDP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在此之前,申报地铁的地方财政收入和GDP要求分别为100亿元、1000亿元。
52号文落地五年多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没有批复一个中运量轨道交通规划。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进一步细化城轨审批条件,不受理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和一般地级市的首轮建设规划;同时规定开通运营三年后客流不达标的,不能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
财政部从2019年起建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对各地隐性债务和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债务风险分为红色(债务率≥300%)、橙色(300%>债务率≥200%)、黄色(200%>债务率≥120%)、绿色(债务率小于120%)四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
(编辑:郝成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