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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一小区实行新停车管理办法 22名业主把业委会“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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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小区地面停车位实行最新的车辆管理办法后,四川泸州香颂半岛小区业委会主任王金明收到了法院发过来的一份起诉书。这是该小区22名业主联名的一纸诉状,原告彭先生等人质疑业委会制定实行该办法的流程等存在错误,且认为该办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王金明回复,新的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实行均是合法合规,并经过业主大会且得到2/3以上业主同意。

小区业委会在车辆入口处,悬挂横幅宣传最新停车办法

起诉:实施新的车辆管理办法 部分业主质疑业委会流程不合规

1月9日,王金明收到了一份起诉状,原告是香颂半岛小区的22名业主,被告是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其负责人均为王金明。

原告之一彭先生介绍,长期以来,自己和其他业主付费从属于开发商下的物业公司租赁使用小区地面停车位。

改变始自今年1月,小区实行新的车辆管理,其中最大的一点变化即“先到先停,有偿使用”,这意味着,租赁地面停车位固定停车的模式将被取消。

彭先生说,目前,小区的地面停车位产权并不清晰,而制定该车辆管理办法之前,也没有邀请此前租赁车位的业主进行座谈、沟通。此外,他们认为业委会制定实行该办法的流程等不合规,“比如停车办法方案的提起、公告时间、表决票的送达与回收等程序的多个方面均存在错误。”

彭先生还称,作为原告,他们手里有相关的证据,但暂不方便透露。

“我们要求撤销现有的车改方案,同时要求业委会开箱验票。”彭先生表示,他们希望重新制定小区地面停车位的车辆管理办法,再由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有小区业主不满最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将车横占两个划线车位

走访:户均车位不到0.5个 小区周边均有划线车位

封面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香颂半岛大部分业主入住时间已超过10年,该小区属于典型的多层住宅小区。记者走访该小区周边发现,小区两道门所在的路段均有划线停车位,大多时候未停满。

小区现物业负责人介绍,小区有33幢楼,1128户住户。由于小区修建较早,当时,配套的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仅为383个,另在地面,划分了145个公共车位。

早些年,除了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其他有停车需求的业主,主要通过向物业租赁地面车位停车。

物业负责人说,本次配合最新的车辆管理办法,小区在地面还增划了5个车位,也就是说,目前地面一共有150个停车位,新办法实行后,已有367辆车登记了地面停车需求。

同时,小区地面停车位实行按时收费,一共有4档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至3小时收费1元;3小时至12小时收费3元;12小时至24小时4元。

“地面停车位是全体业主所有,凭什么只能有一小部分人长期享受。”该小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这些年来,小区的车辆明显多了起来,小区的停车位无法满足大家的停车需求。

物业公司也表示,此前,除了划线位置的车位,消防疏散通道几乎都停满车辆。

有小区业主质疑最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在自己车辆上放置着提醒其他车主选择在该车位停车时的“注意事项”

回应: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实行新办法流程合法合规

彭先生称地面停车位产权不清晰,又有业主称归全体业主所有,那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地面停车位明显“僧多粥少”的情况,其他业主的停车需求如何解决?

王金明提供了一份现已生效的(2017)川0504民初80号判决书,她解释道,2016年,该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为追讨地面停车位租金,曾对前物业公司及物业所属的小区开发商提起诉讼。由于开发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小区地面停车位享有权利,法院已驳回开发商对地面停车位享有权利的诉求,“这意味着,该地面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

王金明说,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留出消防疏散通道,也为了让更多业主能够享受到地面停车位,小区决定改变停车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5日,《香颂半岛车辆管理实施方案》的初稿(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7天后,经过小区业主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动态停车方案”,并于2023年11月15日定稿公示。随后,小区通过线上线下、上门宣传等方式,征集业主投票意见,2023年12月3日,在当地社区、街道、党支部和热心业主的监督下,开箱验票。

根据王金明提供的业主大会票决结果公示,本次投票表决发出选票1128张,收回选票820张,参与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收回的选票中,同意票735张,不同意票57张,弃权票24张,废票4张,显示结果为通过。

对于这一结果,香颂半岛所在社区的社区书记也表示,“整个流程是合法合规的,我们也是支持大部分业主的诉求。”

王金明还表示,在制定该停车方案时,业委会和热心业主代表,曾持续开展半个月的蹲点调研,“我们小区两道门出去都有划线车位,很多时候都是空的,大多时候是可以覆盖到小区的其他停车需求的。”此外,王金明表示,小区外的路段还设置了潮汐停车位,也可以满足有停车需求的业主。

王金明以自己为例,此前她也是长租车位的业主之一,新办法实行后,她在当地的智慧停车平台以月租180元的价格,在属于该平台的划线车位包月停车。“小区两个门外的路段划线的车位都可以停,很方便。”

现状:新办法正常实行 小区内堵车事件时有发生

对王金明来说,最令她头疼的并非这份起诉状,而且小区已经持续了半个月的堵车情形。

1月10日,香颂半岛小区正式实行新的车辆管理办法第一天,在西门车辆放闸出口处,一位业主因1元钱的停车费向物业索要发票未果,直接下车走人,将车堵在了出口处。由于香颂半岛是单向通行小区,一辆车拦在出口处,小区内其他打算出行的车辆很快就堵上了。

物业多次联系车主未果,直到业主报警,派出所赶来,下车走人的业主才将车辆挪开。这次堵车时长有近50分钟。

1月10日,有车主出小区因1元钱的停车费索要发票未果,选择下车走人,留下车辆堵在门口,造成小区堵车近50分钟

“几乎每天都堵车,上班上学堵,下班回家还要堵,极个别的肇事者严重缺乏家园意识!”许先生很气愤,他认为新办法是出于公共空间共享原则,也是2/3业主表决通过,广大业主都支持的,“就是有一小部分业主在带头在搞事,严重扰乱了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许先生介绍,半个月来,当地社区、街道、派出所多次到小区协调堵车一事,“因为堵车,业主报警,派出所到小区来已经不下10次了。”

据了解,连日来,因堵车事件引发,已有多名业主被公安机关传唤。许先生说,从1月17日至今,小区暂时还未出现影响较大的堵车事件,但他们仍有担忧,小区内这种毫无征兆的堵车随时可能会出现,扰乱自己的生产生活。

律师观点:办法应对全体业主产生拘束力 以车堵门或被追责

在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前提下,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即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出台流程是否合法。《民法典》明确,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产生的收益,也当为全体业主共有。

同样依据《民法典》,小区车位管理办法属需业主共同决定事宜。若该办法的出台,经过业主大会且得到2/3以上业主同意,该办法当然会对全体业主产生拘束力。据此,若有业主不认可该管理办法,并继而采用以车堵门等过激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警告乃至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触犯刑法,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冯骏表示,本次纠纷的程序为民事纠纷,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且在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判前,各方有义务维持现状的平衡,不应当扩大矛盾,更不应为一己私利造成堵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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