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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河北明确:提前一周公布学生餐食谱,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

媒体滚动 2024.01.18 12:00

转自:河北青年报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教育厅

印发了《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

《指南》适用于为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

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

规定了6-17岁中小学学生餐的各项营养要求

其中提到,不应加工制作

四季豆、鲜黄花菜高风险食品

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

校内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

《指南》明确供餐单位为中小学生制作供应的学生餐应遵循“安全新鲜、营养均衡、厉行节约”的原则。

学生餐菜肴应当保证食材新鲜,不得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

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

学生餐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尤其是早餐,应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早餐、午餐、晚餐提供的能量和营养素应分别占全天总量的25%-30%、35%-40%、30%-35%。

在满足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注重食物多样。推荐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若按照一日三餐分配食物品种数,早餐至少摄入3-5种,中餐摄入4-6种,晚餐4-5种,还可以辅以加餐1-2种。

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推荐提供营养素含量丰富的食物,特别是富含钙、铁和维生素A的食物。通过食物互换,适时调配,营养与口味相结合,实现平衡膳食。

谷薯类:包括米、面、杂粮和薯类等,可用杂粮或薯类部分替代米或面,避免长期提供1种主食。

蔬菜水果类:每天提供至少3种以上新鲜蔬菜,一半以上为深绿色、红色、橙色、紫色等深色蔬菜。适量提供菌藻类。有条件的地区每天提供至少1种新鲜水果。尽量提供当季时令鲜果,建议在午餐或加餐时提供。

鱼禽肉蛋类:禽肉与畜肉互换,鱼与虾、蟹等互换,各种蛋类互换。优先选择水产类或禽类;畜肉以瘦肉为主,少提供肥肉。每周提供 1 次动物肝脏,每人每次 20克~25。蛋类可分一日三餐提供,也可集中于某一餐提供。鱼类要考虑安全性,多刺的鱼类应慎用,尽量选择刺少、易取肉的鱼类。

奶类及大豆类:平均每人每天提供300以上牛奶或相当量的奶制品。奶类及奶制品可分一日三餐提供,也可集中于某一餐提供,或课间餐提供。乳饮料不能代替奶及奶制品。每天提供各种大豆或大豆制品。

采取有效措施,控油限盐减

还应注意三餐不能用糕点、甜食或零食代替,不应将含糖饮料作为辅助配餐提供。

学生餐应清淡,每人每天烹调油用量不超过30;控制食盐摄入,包括酱油和其他食物的食盐在内,提供的食盐不超过每人每天5;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

采取有效措施,控油限盐减糖。减少盐腌制、动物油脂类食物;减少需要过油处理的菜肴;炖汤、炖肉时去掉浮油。少备咸菜等含盐量高的食物;炒菜起锅时再加咸味调味品,减少食盐等调味品用量;烹饪尽量不使用添加糖,减少食用高糖类食品。

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中小学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销毁时间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供餐单位除编制日常情况下一周带量食谱并定期更换外,还应结合季节变化或者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编制食谱。

校内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

校应提前一周将学生餐带量食谱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作用,注意吸收采纳关于学生餐营养制作方面好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供应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师生和家长的满意度。

供餐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食堂分餐员帮助学生合理选餐。

校内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供餐单位应采取合适的供餐形式,比如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等,方便学生按需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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