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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进货加价卖出,男子倒卖香烟赚差价被刑事处罚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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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警界

记者 张国桐

众所周知,烟草是国家专卖品,想要贩卖烟草需要办理相关资质,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私自非法经营烟草。殊不知,他们已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兰陵县烟草专卖局向兰陵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移交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据悉,一名男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涉案金额较大。

针对该情况,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线索核查工作,最终在兰陵县城某小区车库将宋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涉案各类香烟390条,涉案金额高达10万余元。

审讯中,宋某某交代,他为牟取私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各售卖点低价收购香烟,随后到县城及周边寻找买家,转卖盈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查询到,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乃国家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和准运证,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即使卖的是真品卷烟,也可能获罪,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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