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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袋凉拌菜要350元!又双叒叕有“凉菜刺客”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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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网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在商贩那里购买了两袋凉拌菜,荤素都有,结账时老板称出了350元。男子对这样的价格感到十分气愤,他表示当时听到这个价格就去与老板理论,让老板复称后也无法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最终支付了200元带着凉菜离开。随后,他将购买的凉菜视频发布到网上,请网友们评评理。

视频发布到网上,此事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两袋凉菜350元的收费不合理。还有网友辣评:“350元,可以买半头猪了”“明明要抢350元,还给了你两袋凉菜……”还有网友表示,这是小摊位的常用“套路”,价钱不合理了就说已经混装在一起了,想不要肯定不行。

近年来,媒体曾曝出各类“食品刺客”,对于此次出现的“凉菜刺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网友对凉拌菜定价不满的第一次曝光。法治网记者发现,在各大平台上,都有网友讲述自己遭遇“凉菜刺客”的吐槽帖。

被网友们吐槽的对象,多集中于各地的小商贩、夜市小摊,也有一部分涉及大型商超。

记者在网友们的吐槽帖中发现,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凉菜未明码标价、价签摆放不透明;凉菜进行称重时,将配菜调料的汤汤水水一起混称,增加价格;在提出价格不合理时,商家表示已经混装在一起,无法退货。

那么,当消费者遇到商家以高出正常市场的价格售卖食品时,应当如何认定其是否属于“食品刺客”呢?

对此,王毅律师指出,目前我国商品经营和服务价格上,是有相关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规制的,应遵从法律上的认定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凉菜为例,其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或政府给予指导价的物品,经营者有权自主定价。但自主定价并不代表没有法律限制,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其次,商家对商品或服务没有明码标价或标签磨损、不规范,或者是计量单位并不统一且较为混乱,特别是将一些高价商品伪装成普通商品,待到消费者结账时才发现其价格高得离谱,猝不及防被“宰了一刀”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就属于一种价格欺诈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食品刺客”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比如前不久,湖南长沙的“麻辣烫刺客”曾引发热议,一碗麻辣烫吃出106元的“天价”。1月2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发布情况通报称,摊贩已当场全额退还顾客购买麻辣烫的106元,其存在的非法从事设摊经营等违法行为已经被处理。

与此类似的,近一年内,还有“三亚海鲜刺客”“6块466元的糖果刺客”“水果刺客”,等等。而随着这些“刺客”现象频发,各大网络平台上也出现了一批“打假博主”,多次曝光全国各地市场中存在的不诚信经营、“宰客”问题,并举报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

而在中消协公布的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话题的社会影响力,也位居榜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此前在接受中新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明码定价并不是“挡箭牌”,定价时要考虑商品实际价值,不可随意定价,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对于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王毅律师建议,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对违规经营者依法严惩,将“价格刺客”真正关进制度的牢笼。

同时,王律师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付款前一定要仔细看清价格标签、问清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要单凭外包装预判商品价格。

你还遇到过哪些“食品刺客”?评论区聊一聊~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郑淳心

​监制|余瀛波

编辑|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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