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缴费!保定发布最新公告
网信保定
转自:保定发布
近日,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征缴2024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公告发布。现将保定市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征缴2024年上半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现将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月为费款所属期,可自主选择按月缴费或预缴半年。按自然月从每月1日凌晨1:00至25日晚22:00前,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纳医保费。
每月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二、缴费金额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642元/月,按6%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为338.52元/月,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031.12元。
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24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20元。
三、核定方式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自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新参保、单位转灵活、暂停参保和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人员,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缴费方式
2、云闪付APP缴费。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社保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证件号码、姓名、确认社会保险费缴纳授权及服务协议-选择需要缴费的费款属期,核实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进入支付界面进行支付缴费;
3、参保地各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前往市区内各办税服务厅自助缴费终端缴费);
4、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税务部门为莲池区税务局,可前往莲池区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
五、缴费记录查询
缴费完成3-5个工作日后,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缴费记录。
六、缴费凭证打印
在微信公众号缴费后,需要等待3-5个工作日完成费款的上解入库,待费款入库后即可在微信公众号开具缴费证明,在自助缴费终端开具完税证明。
需要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部门(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税务部门为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需要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到参保地自助缴费终端、参保地税务部门(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税务部门为莲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注意事项
1、缴费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缴费、系统故障等问题,联系税务部门沟通解决(咨询电话见附表1);
2、请参保人缴费时,务必核对准确缴费信息,避免人为因素造成错缴、漏缴;
3、参保人如对参保政策及缴费金额存在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2)。
附表1:保定市各级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附表2:保定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保定市各级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莲池区 | 3327100/5972794 |
竞秀区 | 2012366/3109703 |
高新区 | 2112366/3108240 |
安国市 | 3590162 |
白沟新城 | 2882822/2891362 |
博野县 | 8327305 |
定兴县 | 6912366/7112376 |
阜平县 | 7212366/7221516 |
高碑店市 | 2912366 |
高阳县 | 6612366/6627019 |
涞水县 | 4523634 |
涞源县 | 7312366/7325140 |
蠡 县 | 6220399 |
满城区 | 7133229 |
清苑区 | 7950807 |
曲阳县 | 4295116/4291372 |
顺平县 | 7629069/7616716 |
唐 县 | 4912366/6421121 |
望都县 | 7829005 |
徐水区 | 8600215/8696050 |
易 县 | 8812366/8856993 |
涿州市 | 3862015 |
附件2:
保定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保定市本级 | 灵活就业 5918528/6788680 |
莲池区 | 三区城镇职工医保业务由市本级经办机构集中受理 |
竞秀区 | |
高新区 | |
安国市 | 3591549 |
白沟新城 | 2890172 |
博野县 | 8327305 |
定兴县 | 5871113 |
阜平县 | 7220552 |
高碑店市 | 2995517 |
高阳县 | 6656261 |
涞水县 | 4517835 |
涞源县 | 7312914/7321839 |
蠡 县 | 6219861 |
满城区 | 7028813/7028815 |
清苑区 | 7950378/7950359 |
曲阳县 | 4293322 |
顺平县 | 7620966 |
唐 县 | 6423148 |
望都县 | 7720623 |
徐水区 | 8681877 |
易 县 | 8226272/8226273 |
涿州市 | 3628913 |
新闻多一点
1月9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住建厅对之前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扩大提取范围、提高部分业务的提取频次等方面。
缴存登记与账户管理
单位新录用或者异地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与居住证件等资料,向当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单位、职工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缴存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月向管理中心缴存。
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八)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