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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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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金罚决字〔20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1.受托支付内控管理不到位;

2.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

3.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政府项目垫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对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合计罚款1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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