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误填报超额怎么办?
中国会计报
02
选择对应的年度,并点击填报记录中的“子女教育”。
03
查看需要修改(作废)的填报信息,点击“作废”或“修改”。
温馨提示:“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其他共同填报人享受。“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确保双方合计填报不超过100%。
若您需要修改设置扣除比例,选择正确的扣除比例后,点击“确认修改”。
04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如涉及以前年度汇算数据更正,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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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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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进入“标准申报”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直至出现“提示”,点击【继续】完成申报,如因前期误填报导致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同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问6
因不了解税收政策导致填报错误,可否适用“首违不罚”,免收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免除。
问7
不按要求处理会有何法律后果?
答:1.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友情提醒
1.建议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前,与配偶、兄弟姐妹等共同填报人商量确定各自扣除比例,确保在标准扣除范围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2024年6月30日汇算结束前,纳税人修改或作废超额专项附加扣除,并补缴2023年度汇算税款的,将不产生滞纳金。
政策依据
1.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3.《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来源:上海税务
编辑: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