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3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注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金罚决字〔2023〕3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二、陈敏(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零售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

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尽职监控贴现资金流向;

三、个人经营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五、置换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

六、个人装修贷款制度、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

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对发票原件加盖专用章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合计处以270万元罚款

二、对陈敏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