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为粉丝取藏毒快递案二审开庭,是否“主观明知”是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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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 郑旭
1月4日,此前备受关注的“男主播称跨省为他人取快递被发现内含毒品”一案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彼时21岁的四川沐川县主播穆嵩(化名)受粉丝指使,从四川乘飞机到陕西取一个行李箱,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行李箱中警方查获疑似毒品5罐,共计3255.17克。2021年8月,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上诉后,陕西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
但重审后,西安中院仍判决穆嵩无期徒刑,穆嵩表示不服,再提上诉。辩护律师万淼焱表示,此次二审主张是当事人无罪。同时,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的主要焦点,依旧是穆嵩是否为“主观明知”。
两次庭审均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19年8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有人将通过快递方式从云南昆明向西安邮递大量毒品的流转线索后,即对该快递信息进行查询。8月4日上午,该快递到达本市曲江新区圆通快递有限公司,侦查人员即在该快递公司周边进行布控。
8月5日下午,快递被存放于咸阳市秦都区一洗衣店内。5日晚,被告人穆嵩受上线指使从沐川赶至成都,后乘飞机于8月6日7时许飞抵咸阳,并在上线的指使下到洗衣店内取到该藏匿有毒品的快递,在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布控民警抓获,并从其领取的快递中查获疑似毒品物五罐,净重3255.17克。经鉴定,从查获的上述五罐疑似毒品物中均检出毒品海洛因,含量为53.4%—53.9%。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判决书中,公诉机关在初审时表示,应该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不予认定。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次案件初审结束后,穆嵩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但重审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穆嵩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下达后,穆嵩对重审判决仍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今日,陕西省高院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是否“主观明知”为该案焦点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两次一审主要的焦点在穆嵩对于快递为毒品一事是否“主观明知”,是否真的是受到了“粉丝”的诱骗。
在此前判决中,穆嵩辩称在半路上才感觉箱子里可能是违法的东西,其答应帮粉丝杨某来拿东西,是因为粉丝答应事后会给他偿还之前欠他的2万元钱,并不构成犯罪。
穆嵩的辩护律师也指出,不具备明知毒品而运输的主观犯罪,没有客观证据或被告人供述可以证明穆嵩主观上明知是毒品。
其次,穆嵩在洗衣店取走行李箱被警方当场抓住,他称自己是听警察说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毒品。穆嵩在庭审时表示,自己就是想赚杨某给的2万元,抱有侥幸心理,想赌一赌。被抓捕当晚,穆嵩进行了尿检,结果显示为阴性,并称自己从不吸毒。
穆嵩的辩护人也表示,其之所以去西安取快递主要是受到了粉丝杨某的再三请求;同时,穆嵩在被抓捕时,没有反抗检查,没有反常行为表现,而且积极配合警方抓捕杨某;此外,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也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穆嵩在镇上居住期间,没有不良行为。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本案无证据和线索显示存在特情介入及犯意引诱之情况。同时,根据穆嵩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的供述、穆嵩和上线的手机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以及查获的毒品等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穆嵩受上线指使连夜包车赶至成都,并立即乘飞机飞抵咸阳,随即前往洗衣店领取了藏匿有毒品的快递,穆嵩不仅在途中收取上线支付的远超以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且随时向上线汇报途中情况,其行为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
并且,结合穆嵩在侦查机关多次供述的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其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包裹内可能藏有毒品系“主观明知”,其领取藏匿毒品包裹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同时,针对上文中提到的为何“运输毒品罪”适用罪名不当,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也做出了解释。法院认为,被告人穆嵩是到洗衣店内领取藏毒的包裹,且包裹藏匿在一行李箱内。穆嵩拿到行李箱后,随即被守候民警抓获。公诉机关并未提交穆嵩取得包裹后将实施何种行为,其“上线”有无告知穆嵩将包裹送到哪里交给谁的相关证据,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后将继续实施运输行为,认定穆嵩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但其取得藏匿毒品的包裹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庭审:2名证人出庭,未当庭宣判
1月3日晚,顶端新闻记者从穆嵩的辩护人处获取到了一份穆嵩手写的陈述书。在陈述书中,穆嵩提到,他和杨某通过平台相识后,产生了相关的纠纷,杨某对他也欠着一笔赔款。而自己之所以会答应帮杨某取东西,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要回那原本属于他的两万元。
而穆嵩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穆嵩父亲接到警方电话时正在公交上,不太方便只匆匆聊了几句。穆父第一反应是骗子,他不相信穆嵩会碰毒。穆父知道穆嵩大学时就开始和朋友一起做快手账号,他偶尔刷到过几次,内容是搞笑视频之类。
穆嵩被刑拘时,恰好是其21岁生日。被关押的这几年里,父子有书信往来,穆嵩坚称自己无罪。
在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穆父告诉记者,他并不知道儿子和杨某之间的事情,儿子只是和他说过卖掉过快手账号。“我平时在成都,他在老家,我们的交流其实比较少。”穆父表示,即便如此,他相信儿子是无辜的。
庭审结束后,万淼焱告诉顶端新闻记者,穆父全程参与了旁听。庭审中,穆嵩的两个同学也出庭作了证,证实穆嵩和杨某之间确实存在快手的经济纠纷。
万淼焱表示,此次庭审有四位证人愿意到庭作证,但目前只有两位证人出庭。“还有两位因为有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到西安,审判长要求我回去以后找另外两位证人采集作证视频。”万淼焱告诉顶端记者,此次庭审的主要焦点,依旧是穆嵩是否为“主观明知”。
顶端新闻了解到,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