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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3〕1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1.03 08:46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3〕1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二、刘杰(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三、阎超(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欺骗投保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罚款29万元

二、对刘杰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

三、对阎超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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