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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专业机构,订立遗嘱设立居住权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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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选择再婚有的时候可能会遭到子女的反对。其中几个问题,部分再婚家庭可能会发生,家庭关系问题,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相处是否融洽;财产问题,父或母再婚前没有做好财产规划安排,老人去世后与继子女之间产生继承法律关系,父或母的双方子女因遗产继承难以达成一致。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化解?可以听听专业机构的建议……

为了避免再婚配偶与儿子

发生纠纷,可以订立遗嘱

家住东城区的贾叔叔自2014年患病卧床七年的老伴儿去世后,便开始一个人的生活。家里独生儿子在上海工作并结婚,为了不打扰儿子的生活和工作,即使生病了,贾叔叔也是一个人到医院看病。亲戚朋友劝贾叔叔,儿子不在身边应该找个伴儿,既能相互陪伴又可以彼此照顾,于是通过好友的介绍,于2017年贾叔叔和陈阿姨相识,经过一年的相处和了解,两人决定再婚并把这个决定告诉了各自的子女。

2018年,贾叔叔和陈阿姨两人登记结婚,虽然没有办婚礼仪式但也宴请了一些亲友包括两人的子女,并得到了大家的祝福。此后,贾叔叔和陈阿姨两个人和彼此的子女相处的还算愉快。2021年,儿子和儿媳回家探亲与贾叔叔团聚,吃饭时,儿子婉转的提醒父亲,建议他做好养老规划,尤其是和亲生母亲的财产,谨慎处理做好分配。

贾叔叔明白儿子是好心提醒自己做好财产安排问题。顺着儿子的意思,贾叔叔也明确表示会找个合适的时间订立遗嘱,安排好一切事宜,不会让儿子与继母之间因为财产问题为难。

到专业机构,委托办理遗嘱

安排好事宜

2023年,贾叔叔与陈阿姨从相识到再婚已经有六年的时间,两人在一起相互陪伴与照顾,让贾叔叔感受到晚年生活很温馨,即便儿子不在身边也不会感觉到孤独和寂寞。于是,在亲戚的建议下,贾叔叔决定到专业机构订立遗嘱,并将这个决定告诉了儿子。在贾叔叔心里希望儿子和陈阿姨能够相处融洽不要发生矛盾,所以他决定将房产留给儿子继承,并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留给再婚的配偶陈阿姨,但条件是陈阿姨只能用于养老居住,不可对外出租或再婚使用。对于这个决定,贾叔叔的儿子没有反对。

实际上,陈阿姨个人也有自己的独立住房,假设有一天贾叔叔先于陈阿姨过世,陈阿姨未必会真的一直在贾叔叔的房子里居住养老。但设立居住权这样的行为,让陈阿姨感受到贾叔叔对她和孩子的用心,同时选择到专业机构委托工作人员帮助办理,也让这份遗嘱更严谨。

专业机构温馨提示

自2021年,可以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贾叔叔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唯一的儿子继承并为再婚配偶设立了居住权。而实际生活中,一些子女反对老人再婚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担心是否能否与父或母的再婚配偶相处融洽,也可能是父或母再婚后是否有做好家庭财产的规划安排。

如果再婚家庭成员相处融洽,父或母还能做好养老生活规划和财产安排。也可为子女除去一些顾虑,选择到专业机构订立遗嘱或委托办理相关法律文书,确保家庭成员的利益同时确保遗嘱意愿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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