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助力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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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华财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切实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以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为出发点的重要举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组织机构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标识,在药品生产经营机构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办法》明确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且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的数据统计,核准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药品字样的企业近140万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基本信息,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中涉及的各类机构标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是实现唯一标识,保证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方便信息归集,助力跨系统、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基础上的信息统计分析;三是支持信息追溯,为监管部门丰富监管手段和方法,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随着《办法》的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机构的唯一标识,必将在监管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
编辑:刘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