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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市一区”签署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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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强化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四市一区”市场监管系统跨区域行政执法合作,提高办案效率,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在12月25日召开的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暨福州都市圈(福州)联席会议上,福建省福州市、南平市、宁德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四市一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商一致,达成《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四市一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线索)的移送、调查取证、涉案物品控制与处理、证据资料相互提供、执法文书送达等,负有互相协助、配合的义务。“四市一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跨区域案件中需要协助的,可以直接向案件涉及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单位应当及时协助配合调查有关事项,并提供人员、交通、技术、取证等方面的便利和帮助。“四市一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案件查办信息共享,及时沟通交流以下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文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查办动态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四市一区”市场监管局可联合组建执法专家人才库,遴选各类具备较强市场监管执法专业技能和丰富案件查办经验的人才入库,共享系统执法人才资源,为跨区域案件、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的会商、查处提供人才支持。“四市一区”市场监管局依托“福州都市圈政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执法协作会议机制,适时召开跨区域执法协作会议,在执法互动、执法互认、信息互通、经验互鉴、优势互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不断提高执法协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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