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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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决定
(2023年12月28日 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练斌为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张尚军的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 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季伟为松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叶海霞的松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 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伟晶为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洪雪滢为松阳县人民法院古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晨阳为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叶永青的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3年12月28日 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洪婧媛为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毛胜法辞去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 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毛胜法辞去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毛胜法请求辞去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松阳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毛胜法辞去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