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婚姻摇摇晃晃
呦呦鹿鸣
在一个传统与现代杂糅交织的马赛克图景里,婚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电影《龙虾》剧照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宣判了一起“订婚强奸案”。被告(男方)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随后提起上诉,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到底发生了什么?目前,有两个叙事版本。
第一个版本来自男方母亲甄女士,社媒账号@一丝不苟天空9A7。她说:
儿子27岁,今年2月,经婚介所介绍,认识24岁的女方。儿子是一个合同工,女方在家待业,谈了三个月恋爱。父母提前给儿子买好了婚房,90多平米,2017年全款买的,花了40万,房本也给女方看过。5月1日,举行订婚宴,当场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另10万元按习俗将在迎娶时给),送了金戒指、衣服等,同时写了一份协议,结婚一年后,房本加上女方名字,婚介所作为证人,双方摁了手印。
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也就是请女婿,当日下午,两人在婚房里发生了关系。“他们发生完关系,她开始闹情绪嘛,我儿子把她送回家,她母亲就觉得女儿情绪不对。5月4号,我儿子还上了夜班,5号下午我儿子就被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昨天是从儿子涉案被抓到判决,时隔235天,我第一次看到儿子。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因为席某尚未获得自由,所以,妈妈的话是目前与他最为接近的诉说。
5月2日回门宴后两人在电梯里前往婚房
第二个版本来自法院。宣判后,县法院以审判长的名义提供了这样一个叙事:
前面的部分基本接近:婚介所1月30日介绍相识、5月1日订婚宴上交付10万彩礼、7.2克戒指,书面承诺婚后一年房本加女方名字,5月2日回门宴,饭后两人一起来到位于某小区14层的婚房。区别在于进入婚房之后:
“席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当地法院
一审判决的关键在于认为男方“违背妇女的意志”。考虑到正在谈恋爱、男方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等因素,轻判为3年有期徒刑。
两个版本的叙事侧重点不同,甄女士版本的侧重点在于订婚、彩礼、回门宴、房本加名协议书,法院版本侧重点在于发生关系后,女方情绪激动的表现:点火烧柜子窗帘、跑到下一楼层被拽回屋内。
至于发生关系时如何,目前两个版本都比较模糊(手臂上的淤青也可能是后来一系列争执所造成的)。
这件事虽然还刚刚进入二审程序,但客观上,社会影响已隐隐接近南京“彭宇扶老人案”的量级。甚至,一个网络新梗已经因此诞生了:“请先生赴死。”
与之相关的,是社会氛围中日趋严重的“结婚焦虑”:
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朋友们,我想先介绍一部电影,《龙虾》。这是一部2015年在戛纳电影节上映的黑色喜剧。
在118分钟里,《龙虾》讲了一个冷幽默故事:有那么一个城市,认定一个人只有结婚并与伴侣在一起才有作为人的价值,单身罪不可赦,脱单是幸福的唯一标准。为了确保大家都幸福,所有居民的婚恋都为当局所严格管控。一个人,如果单身了,不管是一开始就单身,还是失去伴侣成为单身,都会被送到一个特殊的酒店里改造。在酒店里,单身者们必须在45天内找到另一半,否则就会被送入转化室,转化为一种动物。
至于变成什么动物,单身者们倒是可以自由选择。大多数人选择成为一只狗(所以单身狗在世界泛滥成灾),极少数人,比如主人公,选择成为一只龙虾。毕竟,龙虾拥有蓝色的血液,看起来更有贵族气质,而且龙虾可以去沙滩小岛,更符合自己中产阶级的身份。
《龙虾》中的变形室,单身者在这里被变成某种动物
但是,要成为伴侣,双方一定要有某一个共同点,因为这是感情发生的必要条件,比如都会流鼻血、都会摇摆唱歌、都是瘸子、都是近视……结婚后,如果感情出现问题,旅馆会给情侣分配孩子,因为,“孩子通常能解决大部分的问题”。
酒店的人每天要外出狩猎在野外森林里游荡的单身者,每打死一个,则延长一天住店时限。
狩猎成绩接近于零的男主相信,假装没有感情比假装有感情容易。于是,他假装自己冷漠无情,接近一位铁石心肠的女人。男主结婚了,躲过了转为龙虾被人煮熟吃掉的命运,但,“试婚期”的妻子残忍地踢死他的狗,而这只狗是他没有在45天里找到伴侣的哥哥,男主伤心难抑,流下眼泪。这说明他并非一个冷血之人,意味着他之前欺骗了酒店管理方,必须处以极刑。
于是他逃跑了,一不小心跑到野外,进入了反抗者游击队的营地。反抗者是“自由战士”,他们奉行的规则恰恰与酒店相反:禁止恋爱和结婚,必须绝对单身,人与人之间不允许发生感情,更不允许发生性关系,否则,后果惨不忍睹,比如,调情接吻要处以割掉嘴唇的血刑。可是,恰恰是在这里,他不可救药地爱上一个女生,另一个“单身战士”。他们的恋情被首领发现了,女生被惩罚,成了盲人,于是两人一起逃跑……
在这个故事里,充斥着荒谬的残酷与残酷的荒谬,如此黑色、荒诞、无厘头的故事,提醒我们一个常常忽略的事实:
婚姻,是一个人为设计的社会制度。而社会制度,是会发生变化的,甚至可能发生极端变化。
比如,我们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婚姻制,但人类也曾经有过乱婚、群婚、族外婚……在藏族地区的传统婚姻制中,有“一妻多夫”,也兼有少量“一夫多妻”。现在,世界上仍存在“一夫多妻”制,比如一些伊斯兰地区。
简单来说:没有哪一种婚姻制度是不可撼动的绝对真理。在这个视野里再看“订婚强奸案”,也许会多一个角度。
婚姻到底是什么?《礼记·昏义》有明确定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所以,千百年来,婚姻包含两大目的:一是两个家族的合作,包括经济、社会、政治;二是生育,以便延续家族。请注意,这个制度中,家族是当仁不让的绝对主角,这里没有“两情相悦”,没有爱情的位置。因此,才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说。可见,婚姻的本质是利益交换和资源分配,就两个当事人而言,婚姻是合伙(搭伙过日子),是经济共同体。
婚姻是婚姻,爱情是爱情,两回事。
具体到山西这起“订婚强奸案”。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双方显然还没来得及建立深厚的感情,冲突发生时也不惜将对方送入牢狱——如果坐实强奸,男方坐牢;如果不是强奸,女方涉嫌诬告陷害诈骗。
所以,这不是爱情,这是婚姻。
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双方在订婚宴上签订了《协议》,协议的彩礼部分是预先准备的格式条款,房本加名协议是另外手写。
在这个协议中,双方进行了怎样的利益交换和资源分配呢?男方家族出了20万彩礼(订婚交付10万,女方反悔可退,男方反悔不退)、金器、婚房(2017年40万元购入),合计起来,席某的父母,为了这次结婚,付出超过60万元。对于一个农民家庭而言,这接近于他们老夫妻一辈子的辛勤劳动成果。
而女方家族呢?没有物质上的对等付出。于是,在这次利益交换中,女生,就成了唯一的“被交换物”。这句话,说出来非常刺耳,就像刀尖划过玻璃,我也不喜欢听,但又必须说。我们还可以说得更清楚一点:高彩礼的婚姻,必然带来女性被“物化”的结果。当高彩礼出现,婚姻,就变成了一种有关性资源的产权制度,也同时宣示:此地并无爱情。
因此,站在现代视角,我从来不认为,高彩礼婚姻有什么必然正当性。即便它在某些地区有其“地方合理性”。我们不能一方面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一方面又鼓励将亲密关系中的一方物化。
这起“订婚强奸案”的基础,显然不是一段理想的亲密关系,它隐藏了两个悲剧。
第一个悲剧,在排斥爱情的婚姻制度和习俗中,尤其是高彩礼的婚姻中,每个追求自由的人,都大概率可能成为受害者。
第二个悲剧是,在5月2日之前,双方已经完成了将女生“物化”的一系列程序,进入了一种有关性资源的产权制度安排,偏偏,在这个过程中,女生本人,竟也成了参与者。
理性来看,就一个群体而言,被强奸女性所受到的伤害,主要不是来自于强奸行为本身,而是来自于一种强调婚前贞操和婚后贞洁的社会观念,更主要地是一种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那么,进一步思考,如果将婚姻制度从社会中抽离,强奸对女性造成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还会是今天这么大吗?强奸犯固然要判以重刑,但这种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是女性一定要承受的吗?
当人们将疑问追溯到那个源头“婚姻及其社会观念”时,人们又会发现,这个观念本身也在经历动荡:过去1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增长3.8岁,男性达到29.38岁;婚姻登记量自2014年逐年下降,在2022年达到历史最低点,全国仅为683.3万对。离婚、同居增多,晚婚、不婚、丁克……加上生育率低迷,中国的婚姻、家庭和人口正在经历着重大的转型,走向多元。
在一个传统与现代杂糅交织的马赛克图景里,婚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人们的思考一直在持续。比如,前两天,我刚好看到有人在上海人民公园“相亲角”做了一个访问,有一位阿姨就发表了特立独行的观点:
“当时我跟我老同事一起喝咖啡的时候,我就说了一句这样的话,我说一个人肚皮饿了能找饭店吃饭,嘴巴渴了可以找咖啡店喝咖啡,为什么有生理需求没地方找呢?我说的这话,我认为我自己没错的,但是我不会鼓励我女儿做这个事。我这话也不会跟女儿说。”(见《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4期《中国婚姻制度变迁的日常生活逻辑——基于上海市人民公园中产父母相亲角的田野观察和理论反思》)
看,在“马赛克社会”里,常常会存在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人们总是在面临选择。
在这次“订婚强奸案”之前,许多人都注意过翟欣欣骗婚案,马上,明天,12月28日,江西将开庭审理“结婚16年3个女儿非亲生”一案。该案中的妻子曾理直气壮地宣称:“我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有那么重要吗?”一度令其丈夫气结,妻子甚至还带情夫带着爆竹上门报复。偏偏,12月28日这个开庭日,恰恰还是两人结婚16周年纪念日。
这些,都是“摇晃期”下的异象。种种奇葩事件里,受苦的固然受苦,那些得益的,又何尝真的得益?
世界很纷杂,但本质仍然是清晰的。爱情是爱情,婚姻是婚姻,好的关系如同一座房子,一定要建立在正确的地基之上。世界上真正幸福的婚姻,只能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唯一可惜的是,真正美好的爱情,偏偏又是少见的。如果确实没有,就不要逼迫自己有,或者假装有。许多受伤的人之所以受伤,往往都是因为对事物产生理解错位,用脑补替代追问,用将就替代追寻。
往更社会层面看,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本身,不应该把自己作为绝对真理,强加于每一个人身上。否则,就会走向极端,如《龙虾》里一样,把单身者变成动物,或者,让真正的恋人失去眼睛,何其惨痛?没有合适的人,为什么一定要结婚呢?明明合适的两个人,为什么一定要分开呢?可是,偏偏有些人,要制造一个高压锅出来。
如果一项制度开始摇摇晃晃,那么,最好的选择是:让制度顺应人,而不是让人顺应制度。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