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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引领长三角海事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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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2月26日印发关于《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锚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确保到2025年底取得实质性成果。

协同畅通长三角水上交通运输“大动脉

推进长三角海事监管和服务保障一体化进一步实现长三角船舶“一次报告、全程通行”。“一次性船位报告”实施是指上行进江船舶仅需在上海辖区L1/L2/L3报告线向吴淞或洋山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中心报告一次船位,下行船舶仅需在江苏上界(长江#158浮)报告一次船位,除必要的核对点和动态报告外,中间航行时无需重复报告。

江苏海事局副局长王士明在沪苏海事试行新闻发布会指出:“一次性船位报告”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船舶驾引人员的工作量,使驾引人员可以更好地关注通航环境和航行操作,每年直接受益船舶达20余万艘次,间接受益船舶将达到200余万艘次,为推行交通管制协同、搜救指挥协同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长三角水域船舶通行提供了效率。”

以船舶、船员、船公司需求为导向,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公共服务。大力开展长三角海事治理“数字化”试点,运用长三角船舶“信用码”、海事电子证照、“船员一码通”等举措,推动船舶进出口岸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依托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智能智慧服务水平。

全力构筑长三角高效便民“服务圈”。包括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重点领域“集成办”、复杂事项“导航办”、高频简易事项“无感办”,的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提升海事政务服务效能。

汇集船舶、船员、监管、环境、信用等数据,运用互联网通信、大数据、图像处理等技术,通过赋值模型计算,获得船舶“信用+安全”总体评价,生成不同颜色二维码,再应用到船舶交通管理、现场执法检查、船员自助服务、港口码头调度等场景,实现“一码管全船”“一码管全程,用实际行动切实完成出口岸数据资源共享,数字化改革赋能新举措。

携手打造长三角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

牢固树立强化区域执法共治、推进长三角船舶检验“需求侧”改革在内的3项举措,推进长三角水上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长江口处于长江与沿海南北大通道交汇“十字路口”,具有航道航路多、码头泊位多、过境船舶多、船舶种类多、敏感区域多的“五多”特点和潮汐影响大、恶劣天气影响大、通航密度大、污染风险大、船舶交叉会遇概率大的“五大”特点,通航环境极其复杂,是典型的通航密集水域。

在长三角地区推进船舶检验“通检互认”,逐步扩大“通检互认”的种类和范围,实现船舶“就地申请、就地检验”。

建立区域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和重大风险防控协作机制。海事,海警、法院三方协作集中开展跨辖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联合整治,有助于打击船舶配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启AIS、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等突出违法行为,从根本助推长三角水域安全发展。

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航运“生态廊”

发挥船舶能效管理中心职能作用,推进航运绿色低碳发展。航运业绿色转型是大势所趋。江苏海事局危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船舶是流动的,在长三角,船舶跨市甚至跨省流动情况普遍,围绕解决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难题,由江苏省政府牵头,其他兄弟省市保持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区域协作条款。”

《江苏条例》中专设“区域协作”一章,重点解决船舶污染防治跨区域联合监管难题,协商解决船舶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进污染防治一体化;联合监管各部门应当与本省长江水域相邻省(市)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享船舶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统一执法标准,促进省际之间的船舶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提升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事故整体应急能力,切实助力航运“双碳”战略实施。

上游新闻 邢可

编辑:邢雅琪

责编:周希

审核: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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