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孙芝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天金监复〔2023〕27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孙芝和理事长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张信联发〔2023〕10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芝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到任后,你社要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知识学习,依法合规履行理事长职责。
三、拟任人应自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