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通讯特刊】非经常性损益认定新规出台
安永EY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沿用了15年的原规定同时废止。在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新规认定非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还应注意披露执行新规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情况。
主要修订内容
► 新增了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
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例如,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但其处置损益与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性质并无实质性区别。
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例如,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投资活动。
重要性:例如,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是否穿透至被投资单位,区分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 修订了常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列举,优化了列举顺序(具体对照见后)。
► 新增了保密规定,要求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时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
常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列举变化
(注:下表原规定标记蓝色为主要修订、删除内容,新规定标记红色部分为主要修订、新增内容)
提示
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在即,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需要仔细研读非经常性损益新规,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原则,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并做出充分披露。据悉,后续中国证监会将以发布案例等形式提供实践指引,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予以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