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第四批医疗器械网售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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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医药报
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第四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案例一 辽宁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营口成隆分店未经许可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3年5月5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辽宁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营口成隆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胰岛素注射笔针头”,未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售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和《网售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营口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新余旺博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京东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3年4月11日,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新余旺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京东商城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灭菌凡士林纱布”。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条例》八十一条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重庆市巴南区知行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商城销售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2023年5月7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信息,对重庆市巴南区知行合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商城销售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IPL脉冲光脱毛仪”。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临沂卡梵康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已取消备案的医疗器械,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2年12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临沂卡梵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销售已取消备案的一款第一类医疗器械“显微针”(原备案号:皖合械备20200248),被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 江苏德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023年3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江苏德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手术无影灯”,未展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展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与销售的产品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网售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网售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哈密市华仕益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3年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管局对哈密市华仕益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血糖仪”“医用酒精消毒棉片”,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网售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网售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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