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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2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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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金罚决字〔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二、林学军(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同业业务投前调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林学军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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