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2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3〕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二、林学军(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同业业务投前调查不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林学军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