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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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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担保额度

授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注:(1)公司及子公司湖南美神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美神”)、株洲美神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美神”)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对湖南美神及株洲美神向融资机构推荐的被担保方融资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南美神及株洲美神分别为其各自推荐的被担保方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南美神或株洲美神和公司共同担保的最高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

(2)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形式为被担保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逾期贷款金额的 10%承担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3)上述担保额度不包括以往已审议、且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担保。

(4)在授权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担保主要内容、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根据每一笔融资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3、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85,000万元。

4、被担保方:为与公司及子公司合作的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经销商、原料供应商、客户,并经公司、子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被担保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禽舍等养殖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信用担保等提供反担保。

6、风险防范措施:

(1)被担保方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等推荐的,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2)被担保方需完善征信,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减少公司担保风险。

(3)被担保方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相关产品及归还贷款本息等。

7、担保额度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为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经销商、原料供应商、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拉动公司饲料等销量,扩大公司产业规模,促进共同发展。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此次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为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经销商、原料供应商、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957.3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5,858.9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17%;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9,843.01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5%,主要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4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山东和美提供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和美”)

2、资助金额:本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资助期限:资助额度可以在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内的每笔借款期限根据山东和美具体每笔实际借款期限确定。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本次借款利率按年息3.99%计算。

6、借款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山东和美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公司账户。山东和美也可提前还款。

7、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山东和美运营所需资金。

8、担保措施:山东和美股东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山东和美15%股权为山东和美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山东和美为子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和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杨檀、吕姜斐、张克银、赵军、孙业昆

2、资助金额:本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3、资助期限:资助额度可以在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内的每笔借款期限根据财务资助对象具体每笔实际借款期限确定。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本次借款利率按年息 7.2%计算

6、借款偿还:财务资助对象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公司账户,财务资助对象也可提前还款。

7、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基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为山东和美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本次财务资助是根据其个人实际需要而作出的。

8、担保措施:

(1)杨檀:以其持有射阳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为其个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吕姜斐:以其持有山东鑫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77%股权为其个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3)张克银:以其持有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18%股权为其个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4)赵军:以其持有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15%股权以其持有为其个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5)孙业昆:以其持有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10%股权为其个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为孙公司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其为孙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根据其个人实际需要而作出的,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85036248R

3、法定代表人:刘以林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1月20日

6、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城大济路8号和美产业园

7、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肉鸭养殖;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浓缩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生产销售;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反刍动物);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反刍动物)生产销售;粮食收购;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饲料加工、销售;生产销售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片剂、口服溶液剂;水产品、禽肉制品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及饲料原料销售(不含粮食);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为山东和美的控股股东,山东和美为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11、其他说明:

(1)2023年公司为山东和美提供财务资助11,000 万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山东和美已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山东和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持有山东和美40%股权,持股比例低于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山东和美股东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山东和美15%股权为山东和美的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故山东和美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山东和美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二)孙公司股东吕姜斐、杨檀、张克银、赵军、孙业昆

1、吕姜斐:截至目前,持有山东和邦农牧有限公司34.65%股权,在山东和美下属子公司山东和邦农牧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杨檀:截至目前,持有射阳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在山东和美下属子公司射阳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

3、张克银:截至目前,持有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18%股权,在山东和美下属子公司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4、赵军:截至目前,持有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15%股权,在山东和美下属子公司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担任猪料总经理。

5、孙业昆:截至目前,持有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10%股权,在山东和美下属子公司山东卓信农牧有限公司担任猪料总经理。

6、其他说明:

(1)2023年公司为上述孙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384.31万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上述孙公司少数股东已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吕姜斐、杨檀、张克银、赵军、孙业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系:上述孙公司少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孙公司股东以其个人分别持有的山东和美下属子公司股权为其个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与山东和美、山东和美与吕姜斐、杨檀、张克银、赵军、孙业昆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与山东和美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资金用途、担保措施详见本公告“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如乙方或第三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提前到期。

3、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各自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山东和美与吕姜斐、杨檀、张克银、赵军、孙业昆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资金用途、担保措施详见本公告“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乙方借款逾期或拖欠利息,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催要该借款,并自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之日起按双方约定利率的百分之五十加收罚息。

如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提前到期。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防范措施

山东和美股东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山东和美15%股权为山东和美的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山东和美控股股东,且董事会席位占多数,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孙公司股东吕姜斐、杨檀、张克银、赵军、孙业昆以其个人分别持有的山东和美下属子公司股权为其个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综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子公司山东和美、孙公司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分别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经营成本;基于其为孙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根据其个人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山东和美股东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及孙公司少数股东均分别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了担保措施,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山东和美、孙公司股东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方已提供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4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玉米、豆粕、豆油、大豆、菜粕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采购成本通常占公司总体经营成本的60%以上,为此,公司对原料的采购采取价格低时多买、价格高时少买的策略,争取将全年的原料平均采购价格保持在一定水平,但操作难度存在两种风险,即在价格低时,大量采购原料会占用资金,同时还占用仓库库存,原料损耗较大;在价格高时,尽量控制原料采购数量会对生产造成影响,同时还有可能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为此通过控制原料数量的采购方式来控制原料价格效果较为有限;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

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能规避玉米、豆粕等价格波动风险,可发现价格,控制采购成本,在价格低时,通过买入期货套期保值,以期货采购代替现货库存;在价格高时,通过卖出套期保值锁定库存风险,这样,公司不仅可以将原料的现货库存数量控制在正常的生产用量内,而且还能避免不利价格所带来的损失,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而非追求短时的暴利。

二、期货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及生猪,其中农产品期货品种包括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产品。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业务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4、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豆粕等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期货管理责任人、套保方案设计原则及审批原则、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投资损益确认、财务核算规则等相关内控事项做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猪,以及境内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品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4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3月20日的总股本 1,387,596,84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11,876,548 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2023年7月10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即经过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20元/股调整为6.1630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陶业先生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独立董事张南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4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截至 2022年12 月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479,228.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 4618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行审慎投资策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15万头养殖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

鉴于目前生猪行业形势复杂严峻,饲料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叠加生猪价格持续处于低位运行等不利因素,项目预计收益受到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一直未启动上述项目的实施。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15万头养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生猪价格持续处于低位运行,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上述项目当前在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相差较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当前生猪养殖市场现状下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3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豆粕等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期货管理责任人、套保方案设计原则及审批原则、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投资损益确认、财务核算规则等相关内控事项做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猪,以及境内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品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当前生猪养殖市场现状下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3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9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8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独立董事张南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140亿元。

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由于公司已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需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6.20 元/股调整为 6.1630 元/股。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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