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患者看病逃单,损失岂能让医务人员承担?
齐鲁晚报
转自:视点
近日,多位医务人员提出,要想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就要先解决就医逃单问题。一份针对患者逃单现象的调查报告显示,湖北省某医院一名医生在给患者做完手术后,发现该患者在应当交费前从医院偷偷溜走,多次联系无果,该名患者仍未交费,最终医院领导决定这笔费用由医生所在的科室承担。
“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模式,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为更多患者开通了生命“绿色通道”。此举不仅减少了患者挂号、取药等重复排队缴费等麻烦,也提高了医院的诊治工作效率,可谓一举多得。
然而,“先诊疗后付费”也让医院承担着一定的风险。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就拒绝为患者治疗,于是患者欠费、逃费的问题便时有发生,能追回来的费用微乎其微,报警或起诉往往也很难收到效果。
医疗机构虽然具有公益属性,但并非慈善机构,在没有其他措施的保障下,患者逃单现象太多,必然对其经济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导致医院将患者就诊产生的费用,转移至科室,甚至是医生个人身上。可是,这笔损失由医务人员承担,合理吗?
显然,让医务人员承担这笔损失,既不合理,更不合法。这不仅是对医生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者,倘若不是因为医护人员职务上的过错,医院却要在其工资中扣除损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此,于情于理于法,患者逃单的损失都不应该让医务人员承担。
那么,患者逃单的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吗?尽管据专业人士指出,目前医疗欠费尚未纳入征信范围,故逃单主要由医院承担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让医院和医务人员当“冤大头”。顶层设计方面,更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医院提供一定的补偿措施。如何平衡好职业道德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
事实上,针对患者逃单现象,并非没有解决办法——对于有能力支付却拒绝交费的患者,医院可以进行民事起诉,将其纳入社会信用惩戒范围;而对于无偿还能力的患者,可以实施社会救助。
总之,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更完善的医疗诚信体系。同时,国家也应当建立患者逃单补偿制度,让医护人员心无旁骛地为患者看病。当然,也要看到一些患者并非有意欠费,而是家庭确实存在困难。对此,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明确帮扶标准,让真正有困难的就医群体,可以通过申请补助等方式完成付费。只有多方努力,才能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
(正观黄河评论,作者任思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