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海日报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截至基准日(2023年8月20日)
本金余额 利息金额
1 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63239901-2017年(黄南)字0006号 天津宇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3239901-2017年黄南(抵)字000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分行 114,000,000.00 21,765,504.77
郭庆苓及其配偶 63239901-2017年黄南(抵)字0002号
天津滨海聚成投资有限公司 63239901-2017年黄南(抵)字0003号
天津市金鼎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63239901-2017年黄南(抵)字0004号
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63239901-2017年黄南(抵)字0005号
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63239901-2017年黄南(质)字0006号
郭庆华及其配偶 63239901-2017年黄南(保)字0001号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天成化工厂 63239901-2017年黄南(保)字0002号
63239901-2021年(黄南)字0001号 郭庆华及其配偶 63239901-2021年黄南(抵)字0001号 38,510,616.46 7,689,658.11
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63239901-2021年黄南(抵)字0002号
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63239901-2021年黄南(抵)字0003号
天津滨海聚成投资有限公司 63239901-2021年黄南(抵)字0004号
天津宇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3239901-2021年黄南(抵)字0005号
郭庆苓及其配偶 63239901-2021年黄南(抵)字0006号
天津滨海聚成投资有限公司 63239901-2021年黄南(保)字0002号
郭庆华及其配偶 63239901-2021年黄南(保)字0003号
2 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 63280101-2016年(格支)字0015号 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 63280101-2016年格支(抵)字0004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 61,389,420.00 22,954,772.34
杨学文 63280101-2016年格支(保)字0007号
邱雪梅 63280101-2016年格支(保)字0006号
63280101-2020年(格支)字0003号 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 63280101-2020年格支(抵)字0003号 13,000,000.00
杨学文 63280101-2016年格支(保)字0005号
邱雪梅 63280101-2016年格支(保)字0003号
3 青海刚察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63229901-2014年(海北)字0004号 韩沙尕、马海梅 63229901-2014年海北(保)字000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 17,700,000.00 15,735,771.50
青海刚察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63229901-2014年海北(抵)字0003号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20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缴费凭据或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