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谷支行开业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普金复〔2023〕3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景谷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云普请〔2023〕3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谷支行开业。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景谷支行。
二、营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人民路51号3幢101室-103室。
三、该支行业务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五)从事银行卡业务;
(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八)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接此批复文件后,中请按照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中国工商银行景谷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开业许可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