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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威胁“人肉”网友?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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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有网友称西安阎良公安分局一警务人员通过微博私信威胁自己,声称可以查到自己的个人信息。

8日深夜,西安阎良公安分局通报,该局警务辅助人员张某为恐吓网友,编造要查对方个人信息。张某无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权限,也未通过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目前已被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为通报全文:

12月7日,网传我局工作人员私信某网民,声称要查询其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我局警务辅助人员张某(女,24岁)在与某网民私信过程中发生争执,导致情绪失控,为恐吓对方,信口编造要查询其个人信息。经进一步调查,其没有接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权限,也未发现其通过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

目前,公安局已根据辅警管理工作规定解除张某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张某原所在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民警田某责令检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某诫勉。

此事件反映出我们队伍中个别民辅警存在的特权思想,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我们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民辅警队伍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12月7日,有网友发文称遭西安阎良公安分局人员威胁,对方私信称要查询其个人信息和开房记录。

该网友提供的其他截图显示,“别感动999”疑似为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的一名警务人员。“别感动999”曾在10月14日发布一条微博,展示了警务人员的相关工作标识和证件信息,包括肩章、胸牌、胸扣等。

12月7日深夜,西安市阎良区公安局发布通报: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如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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