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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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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而被监管处罚的不在少数。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外,起步股份金通灵等公司也收到了“罚单”。

财务造假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它严重损害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打击。

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机制,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太安堂持续多年财务造假

此前9月15日,太安堂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和董事长、总经理柯某彬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柯某彬于9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太安堂于12月3日再发公告称,12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太安堂持续多年大额财务造假。2018年至2021年,太安堂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万元、14371万元、11592万元、1031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太安堂还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广东证监局认为,柯某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字保证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太安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并对柯某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罚款。

多家企业财务造假被罚

事实上,近一段时间,还有多家企业因财务造假被监管处罚。

12月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据决定书所述,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起步股份和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超7000万元,并有3名时任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1月20日晚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11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的行为,导致公司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多位相关责任人拟被罚,罚款合计570万元。

严打资本市场“毒瘤”

资本市场是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它严重损害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打击。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仍有发生,造假手段隐秘性增强、造假动机呈现多样性、造假行为涉及发行环节。一直以来,监管部门紧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2022年,证监会稽查部门全年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

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的重点打击态度体现了我国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对于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采取严厉的查处和处罚措施,确保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据悉,证监会将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持续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制度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重拳打击,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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