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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支付、融宝支付因违法被警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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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支付)因违反机构管理规定等9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91.50万元,罚款3172.37万元。同一天,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宝支付)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罚款322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汇付支付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时任汇付支付聚合支付业务负责人钟某波,对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汇付支付总裁穆某洁,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4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5万元。

对此,汇付支付称,2020年9月至11月,央行对汇付支付结算执行情况、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于2022年5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意见书》,对汇付支付在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收到该意见书后,汇付支付逐条剖析并立即查改,并于2022年5月完成了整改工作。汇付支付将不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同时,公司也将持续进行技术投入,提升系统鉴别能力,强化风险研判机制,长效提升合规治理水平。

另一项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融宝支付的违法行为有6项,包括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规、清算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时任融宝支付销售总监任某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警告,并罚款6.5万元;时任融宝支付常务副经理瞿某杰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融宝支付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经营业务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目前其支付牌照获批续展至202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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