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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料公司未经批准使用转基因玉米,罚10.1万元!

市场资讯 2023.12.04 20:09

来源:每日粮油

2022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市某饲料公司开展转基因抽检,发现从该公司加工设备中抽取的进口玉米原料含有转基因成分,且该公司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因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经立案查明,该批涉案转基因玉米共31.02吨,已进入饲料生产环节,但尚未产出成品,没有违法所得。

案发后,当事人在中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对涉案转基因玉米全部进行了粉碎灭活处理。

2023年3月,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责令当事人停止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作出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安全监管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等活动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随后,农业部发布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等4个配套规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均作出了相应规定。种子法对转基因植物品种选育、试验、审定、推广和标识等作出专门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采取农业部与省、市、县农业厅(局)分级实施的模式。《条例》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一般分为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条例》规定,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试验单位应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农业部批准转入下一试验阶段。待生产性试验结束后,试验单位向农业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经过安全评价合格的,农业部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转基因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没有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不得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

《条例》规定,凡是从事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的,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从事经营的,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进口或者出口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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