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不能随便离职了
11月24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时修订发布两份重磅自律规则——《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新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管理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对于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有六项行为,包括不得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新规还进一步约束了基金经理离职,尤其是封闭期内的离职。新规明确了因离职、跳槽而不能注册为基金经理的四种情况:
1、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静默期)。
2、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含静默期)。
3、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即最近1家任职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变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或者最近1家任职单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变换任职单位3次以上。
4、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未满6个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
也就是说,基金经理如果在产品的募集期、封闭期主动离职,两年内不能管理新基金;如果产品的任期不到一年便主动辞职,18个月内不能管理新基金。
新规一出,便引发极大关注。毕竟,此前这两种情况都没有特别的监管限制,静默期也都只有6个月。之前,市场苦基金经理随意离职久矣。部分基金经理在基金募集期居然就离职,不少基金经理在基金封闭期也会离职,这都给投资者很不好的体验。这次的新规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管控了基金经理离职的频率。
只是在新规中没有界定清楚封闭期的定义。如果产品是定期开放的,是不是基金经理只能在开放期才能离职还是第一个封闭期过了就可以自由离职。如果产品是持有期产品,是不是在产品成立后的第一批投资者的持有期届满就可以离职,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有持有期或封闭期的产品,即使基金经理水平不行,以后也不能随意换基金经理,基金公司只能增配基金经理或者直接解聘。
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免于考基金从业资格;全日制本科和本科以上人员也可以免考。但是免考人员要学习,而且需要注册成功60天之内,完成15个学时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