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63万余元!广西警方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香烟案
南宁晚报
11月22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部门获悉,近日,高速交警协助烟草部门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草案,涉案车辆非法运输各种名牌香烟共计1972条,涉案案值639240元。目前,该案已移交钦州市烟草局、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向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香烟在生活中我们想买就能买,但不是想运就能运。想要运输香烟,必须取得国家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否则私自运输香烟是违法的。
11月9日上午10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接到钦州市烟草局协查通报,请求协助拦截一辆涉嫌非法运输香烟的粤V牌照车辆。民警根据通报的车辆信息,查询该车辆行驶轨迹,并做好布控查缉的准备工作。
执法人员在涉案车辆内发现满满当当的香烟,车上没有任何相关运输手续 警方供图
10时30分左右,民警巡逻至兰海高速南宁往北海方向2122km处时,发现了这辆粤V嫌疑车。可当该车司机发现后方有警车后,立即弃车而逃。民警打开车门检查发现,车内满载一件件的香烟,并且车上没有找到任何运输烟草的相关手续材料。
经过清点,该车内非法运输的各种名牌香烟共计1972条,涉案案值639240元。
目前,大队已将涉嫌非法运输的香烟以及涉案车辆现场移交钦州市烟草局、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向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非法运输烟草即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还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警提醒,烟草是国家实行专门管制的特殊商品,运输、销售烟草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周志英 (图片来源广西高速交警)
编辑 | 李雅晴
校对 | 李冬莉
审核 | 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