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了解,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多次向市场及大型商超宣传贯彻该《办法》,并于11月21日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先后到批发市场、超市、餐饮店等重点场所,对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海产品等使用光源进行检查。提醒督促经营者依法及时停用现有的“生鲜灯”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目前全市的“生鲜灯”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经营者已按照最新规定整改完毕,少部分经营者正在进行整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严管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冯译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