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新规影响资产定价的路径
睿哲固收研究
摘要
资本新规正式稿出台,施行时间尘埃落定。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完善,并提出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风险权重变化,对当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冲击如何?主要资产风险权重的变化,将整体降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规模,并提高资本充足率约7.7bp。在权重变化的资产中,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造成的影响最大,尽管二级资本债、其他金融机构次级债的风险权重涨幅显著,但受限于存量规模,品种引起影响弱于存单。地方政府一般债、居住用房地产权重降低对资本充足率的补偿,则能够完全覆盖前述冲击。分银行类型来看,农商行加权风险资产规模有抬升迹象,股份行、城商行反之。
新规落地将引发存单、二级债及商金债定价调整,可能影响有多大?从正式稿落地后市场反应来看,当边际缺乏变化时,很难出现剧烈抛售力量;另一方面,在历史行情中,二永的涨跌往往由广义基金力量推动,银行较公募基金对二永的偏好更弱,其直接减持对银行债(特别是长端)定价影响或小于市场预期。
资本新规对银行资本债定价的主要影响路径,除直接减持外,更在于银行资本监管要求下,可能出现的供需失衡。二永供给压力来自两方面:一是,新规落地后,部分城农商行更有可能面临资本充足率下滑的风险,存在增发资本补充债券的需求;二是,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为补充TLAC缺口,四季度二永债拉开增发序幕,截至本周,二级资本债累计净融资接近1600亿元,超过去三年同期水平。往后看,直至年末二永债发行速度大概率维持,而 2024年作为资本新规并行期和TLAC考核时点前最后一年,银行资本债发行加码的可能性偏高。
整体来看,根据测算,多数股份行、城商行风险资产规模受到同业资产权重升高影响较弱,明年在这一因素下出现资本补充债增发压力的可能性不大,但资本新规落地仍有不小概率驱动同业资产出现定价调整,建议关注银行自营、基金等持债机构动向,预防负债端资金不稳可能引起的品种波动。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扰动因素:1)测算简化个人住房贷款结构,或低估该部分拉动资本充足率上行幅度;2)TLAC考核时点迫近,二永债供给压力可能引起其定价波动;3)银行参与化债引起净息差下调幅度,及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4)若银行委外投资适用穿透法比例偏低,基金或面临赎回压力,易加剧银行次级债等资产抛售风险。
风险提示:测算低估新规对资本充足率影响,风险事件超预期
正文
【资本新规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测算】
资本新规正式稿出台,施行时间尘埃落定。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完善,并提出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稿校准部分资产风险权重,细化完善规则表述,并进行两方面过渡期安排:一是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平滑其对资本净额的影响;二是对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根据银行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
以差异化监管为基石,风险权重的再校准。资本新规按照银行规模及境外业务体量,划分为三档,超过70%的上市银行属于第一档,国股行基本归入这一分类,而城农商行整体规模偏低,多属于第二档。今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银行资产风险权重的调整,普遍针对前两档主体。
征求意见稿中主要针对五类债权,调整其信用风险权重:
1)将地方政府一般债风险权重由20%调降至10%;
2)将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权重由100%分别调降至75%、85%;
3)将3个月以上银行债权风险权重按照银行分档,由25%调升至30%、40%、75%、150%不等,而对于3个月以内品种,仅调升第一档B、C两类银行风险权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定位于第一档A级,即3个月以上存单、一般商金债的风险权重基本上浮15个百分点;
4)将金融机构次级债权风险权重由100%调升至150%;
5)按照LTV(贷款价值比)区间,细分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原个人住房贷款权重为50%,意见稿中平均调升15个百分点[1]左右。
正式稿整体风险权重边际变化有限,但对个人住房贷款调整较大。对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次级债权,其权重从征求意见稿中的150%回调至100%,与2012版资本办法持平。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根据LTV增设风险权重层级,细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另一方面,整体调降居住用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权重,其平均读数较意见稿下调约24个百分点[2],较现行版本也呈现出不小的降幅。
商业银行同业互持体量不小,3个月以上存单、商金债及二级资本债品种风险权重的上升,影响如何?根据2021年2月托管数据,国股行、城商行与农商行对银行债+同业存单的合计持仓比例分别达到6%、10.8%、32.1%。此后,中债托管数据不再披露分银行、券种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者结构,截至今年9月底,商业银行同业持仓比重[3]达到11.8%,整体高于两年前10.9%的读数。作为同业资产重要持仓机构,对应券种风险权重的升高易影响银行互持,在长期中可能会对存单及银行债发行造成一定压力,特别是对部分资本充足率较低的商业银行,其融资能力与资本补充或进一步受到制约。
风险权重变化,对当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冲击如何?将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变化拆分至如下因素:风险权重变化、特定资产存量规模和权重法适用银行持仓占比。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应用内部评级法的,应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验收通过,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及招行采用该方法。两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权重法对同一类资产普遍采用一个权重进行计量,而内评法则根据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计算资产的具体风险比例,且该方法有利于资产质量良好的银行节省风险资产。
采用权重法的银行集中在股份行及城农商行,因此风险加权资产测算的重点,在于获取三类银行对不同类型资产的持仓比例。
根据2023年9月托管数据,商业银行对银行债持仓占比达到43.4%,相比之下,2021年2月商业银行的银行债仓位约37.1%,持仓出现小幅上行。若不考虑各类银行的资产偏好变化,那么股份行、城商行及农商行对一般商金债的持有比例达到23.3%、8.5%、14.9%;三者对二级资本债的持有比例约14.5%、3.3%、2.4%。其中,国股行比例基于今年以来特定券种净买入正项加总之比估算得到。
同业存单持仓结构则与银行债有所差异。存单主要作为负债端补充工具,为银行放贷提供流动性,另一方面,存单也作为短端资产,受到货基与理财的青睐。值得注意的是,农商行对同业存单持仓比例高达13.8%,超过股份行、城商行读数,主要是因为其贷款业务发展较大中型银行偏弱,通过存单主动负债需求较大,除此之外,部分中小行面临资本不足问题,对风险权重较低的同业存单及一般商金债偏好度更高。
居住用房地产贷款权重下调幅度较大,形成风险资产的对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16年底提出“房住不炒”,并于18年重申“遏制房价上涨”,此后房地产贷款及个人购房贷款同比增速开启下行周期。个人房贷是商业银行贷款重要组成部分,去年随着房贷利率不断下调,银行受到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压力较大,受此影响,三季度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转负。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权重的下移,有助于推进银行发展住房按揭业务,并缓释商业银行资本压力,同时也向地产销售传递出积极信号。
个人住房贷款集中于国有行,农商行存量偏低,其对冲同业风险资产规模上行力度较弱。具体测算过程分为四步:1)已知央行公布的最新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38.6万亿,半年报中各上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计约34.8万亿,其中,国股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94.9%,城农商行占比分别为4.2%、0.9%;2)第一步中两项差额,代表着非上市银行部分的个人住房贷款,约3.8万亿元;3)假设个人房贷基本由国股行及城农商行发放,且国股行均为上市银行,而城农商行中相当部分为非上市银行,如果非上市城农商行房贷比例,与上市城商、农商银行房贷比例一致,那么估算得到非上市城商行、农商行住房贷款余额为3.1万亿、0.7万亿;4)调整后得到不同类型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合计值(上市+非上市),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占比分别达到69.6%、16%、11.8%和2.6%。由于农商行住房贷款业务规模偏小,其对同业风险资产上行的对冲力度最弱。
主要资产风险权重的变化,将整体降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规模,并提高资本充足率约7.7bp。在权重变化的资产中,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造成的影响最大,尽管二级资本债、其他金融机构次级债的风险权重涨幅显著,但受限于存量规模,品种引起影响弱于存单。地方政府一般债、居住用房地产权重降低对资本充足率的补偿,则能够完全覆盖前述冲击。
分银行类型来看,农商行加权风险资产规模有抬升迹象,股份行、城商行反之。对于股份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居住用房地产贷款对风险资产缩量的贡献率均在65%左右。实际上,大中型银行具有一定地方债承接功能,而随着银行参与化债进程,以地方政府债置换城投债,造成净息差收窄的可能性较大,地方债权重的降低也有缓释资本压力的考虑。相比之下,二级资本债则使股份行风险资产面临大幅增长。
对于城商行,居住用房地产贷款对风险资产下降的贡献率最高,远超地方政府债。城商行个人住房贷款在零售贷款中占比较高,其主要依靠区域优势开展购房贷款业务,而从2021年起,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始实施,特别是控制中资小型银行(包括多数城农商行)的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超过22.5%、17.5%,因此,对于这两类银行而言,住房贷款资产遏制资本充足率下行的力度反而弱于股份行。农商行的另一个不利因素在于,同业存单作为其优质资产,持仓量级偏大,形成对资本充足率的整体拖累。
【资本新规对同业资产定价及委外影响】
新规落地将引发存单、二级债及商金债定价调整,可能影响有多大?从今年市场表现看,2月资本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一周,二永及商金债出现大幅高估值成交,银行债抛售力度仅次于9月初,但在正式稿发布当周,银行债配置反而达到6月以来最强。整体来看,不可否认风险权重的变化将促使银行直接及委外减持同业资产,但一方面,新规落地倾向于是一个渐进过程,从正式稿落地后市场反应来看,当边际缺乏变化时,很难出现剧烈抛售力量;另一方面,在历史行情中,二永的涨跌往往由广义基金力量推动,即使部分银行委外也会以广义基金资金形式进入市场,银行较公募基金对二永的偏好更弱,其直接减持对银行债(特别是长端)定价影响或小于市场预期。
资本新规对银行资本债定价的主要影响路径,除直接减持外,更在于银行资本监管要求下,可能出现的供需失衡。二永供给压力来自两方面:一是,新规落地后,部分城农商行更有可能面临资本充足率下滑的风险,存在增发资本补充债券的需求;二是,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为补充TLAC缺口,四季度二永债拉开增发序幕,截至本周,二级资本债累计净融资接近1600亿元,超过去三年同期水平。往后看,直至年末二永债发行速度大概率维持,而 2024年作为资本新规并行期和TLAC考核时点前最后一年,银行资本债发行加码的可能性偏高。
二级资本债近期估值走势,也显示出其在与银行永续债的比价中,处于弱势地位。11月以来,3年/4年AAA-永续-二级价差均逼近甚至突破去年10月以来低点,是市场对供给端压力的情绪反映,新规正式稿发布当周,二级资本债配置显著回暖,但二永价差维持低位,刻画出其“远虑”仍然存在。
同业存单利率居高不下,是否有新规即将落地的影响?近期存单供不应求,供给方面,11月存单到期规模不小,净供给存在缺口;需求方面,大行承接地方债及新增国债过程中负债端压力有所提升,扩大存单发行需求,而理财季节性配置也同步回升。供给缺口主导下,当前1年AAA同业存单价格升至2.55%附近,1Y-6M存单期限利差趋近0值,而6M-3M利差尚存小幅下行空间,可见在供需因素之外,也蕴含着长端同业存单确定性不及短端的担忧。若需求压力缓释,中小行明年大幅减持或减少存单发行的可能性也并不大,一方面,吸储能力不足,导致其需要通过存单补充资金,另一方面,以非市场化因素互持、套利等为目的的资金,对存单的承接能力同样不宜低估。相比之下,8月以来资金有所收紧,让1年AAA商金债流动性溢价抬升,而本月商金债-存单价差主要是被动压缩。
穿透式监管的落地将制约银行委外行为。在中央金融委成立前,商业银行受到当地银监会监管,地方对于银行的监管要求也有所差异,商业银行委外投资于二永等高风险权重资产所受限制相对更小。
资本新规对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风险资本,按照可获取信息的程度,提出了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施加1250%权重的三种计量方法:
穿透法适用情况下,计量方式与直接持有底层资产一致。应用穿透法需满足两项条件:能够获取足够、充分的基础资产信息,且银行获取的基础资产信息能够被独立第三方确认。此时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视同直接持有底层基础资产,则按照同样方法计量资管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如果银行缺乏足够数据或信息,则可以在满足一定要求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计量。
授权基础法是利用资管产品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资管产品披露的其他信息等划分大类资产,并使用相应权重进行计量,且若同类风险暴露拥有多个风险权重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最高权重。
无法使用穿透法及授权基础法的,应采用1250%的权重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正式稿中的变化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提升资管产品风险计量规范性,资管产品持有期内应使用统一计量方法,同时,采用穿透法前需对基础资产进行账簿划分,此外正式稿还完善了第三方计量中的主体标准与计量规则;其二是加强穿透法落地可行性,此前“独立第三方确认”作为穿透法条件之一,在实施中可能面临阻碍,而对于“特定情况下,包括资管产品管理人”的条件补充提升了实操可行性。
不难看出,资本新规鼓励银行采用直接穿透法,不论是第三方计量、授权基础法或1250%权重计量,均施加了不小的风险权重“惩罚”。不过,鉴于公募基金投向集中度不高,穿透难度大,新规落地后真正采用“视同直接持有”方式进行风险资产计量的产品,存在缓步放量的过程,短期内部分银行自营委外投资将面临限制,这也会扰动特别是以二永为底层资产的产品配置。
具体影响或有两条路径:其一是引发银行寻求其他机构代持次级债的行为,其二是银行自营可能提前赎回部分公募委外产品。不过,前者逐渐受到监管规范,早在17-18年资管新规整治下,同业委外套利基本告一段落,当前此类行为不乏限制;对于后者引发的赎回风险,反而更值得注意,实际上,在资本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段时间,二永配置已经过一轮压力测试,期间银行自营对二级资本债单周净卖出最高达到44.4亿(3/10当周),而彼时基金对一般商金债也出现大幅抛售。
实际上,在监管报表报送的过渡上,资本新规的要求也相对渐进温和,且设有一年并行期。自新规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商业银行应按照新旧《资本办法》相关要求,分别计算并报送资本监管非现场监管报表,其中,市场风险相关报表首次报送从2024年一季度末开始。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系统性重要银行需要披露的信用风险内容(包括权重法下信用风险暴露等)报送频率普遍为半年及以上,这意味着因风险权重调整,相应资产所受到的仓位影响,可能略有滞后。
整体来看,根据测算,我们认为多数股份行、城商行风险资产规模受到同业资产权重升高影响较弱,明年在这一因素下出现资本补充债增发压力的可能性不大,但资本新规落地仍有不小概率驱动银行债、存单等同业资产出现定价调整,建议关注银行自营、基金等持债机构动向,预防负债端资金不稳可能引起的品种波动。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扰动因素:1)测算简化个人住房贷款结构,或低估该部分拉动资本充足率上行幅度;2)TLAC考核时点迫近,二永债供给压力可能引起其定价波动;3)银行参与化债引起净息差下调幅度,及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4)若银行委外投资适用穿透法比例偏低,基金或面临赎回压力,易加剧银行次级债等资产抛售风险。
[1]以资本新规征求意见稿中不同LTV层级居住用房地产债权(除不符合审慎要求部分)风险权重算数平均,与试行版本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作差得到。
[2]以资本新规正式稿中不同LTV层级居住用房地产债权(除不符合审慎要求部分)风险权重算数平均,与征求意见稿中该取值作差得到。
[3]采用银行对商业银行债券、同业存单托管余额之和,与其对债券托管总额作比得到,债券总额包括利率债、地方政府债、非金信用债、同业存单、商业银行债券及其他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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