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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市最新任免!涉及副县长、局长、副局长……

媒体滚动 2023.11.17 22:11

转自:河北新闻网

石家庄

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咏梅、王晓煜同志辞去

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17日赵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咏梅、王晓煜同志辞去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赵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17日赵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卜玉辉的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志远的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吕占波的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行政庭庭长)职务;

李国宅的赵县人民法院大石桥法庭庭长职务;

李英珍的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旭宁的赵县人民法院范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温幸临的赵县人民法院赵州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龚海静的赵县人民法院韩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琳的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涛的赵县人民法院范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白  烁的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英珍为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  琳为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龚海静为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温幸临为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旭宁为赵县人民法院赵州人民法庭庭长;

王海涛为赵县人民法院范庄人民法庭庭长;

潘  青为赵县人民法院大石桥人民法庭庭长;

白  烁为赵县人民法院韩村人民法庭庭长;

刘婷婷为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郭礼宁为赵县人民法院范庄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石磊为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笑曲为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保定

涞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16日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新宇同志为涞水县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周   俊同志为涞水县永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爱爱同志为涞水县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黄雪影同志为涞水县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郭敏红同志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新宇同志永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宇平同志审判员职务。

邢台

巨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袁方明为巨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决定免去:

马国君的巨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员职务;

张志钦的巨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内丘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内丘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高晓钟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免去:

石增恺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磊婧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孟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内丘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14日

内丘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利锋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内丘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韩利锋辞去内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内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内丘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14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勇等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勇试任秦皇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已于2023年9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冯振试任山海关中国长城博物馆副馆长,已于2023年9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公   告

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吴学军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李振生同志辞去昌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14日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曹印武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经区政府第十六届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曹印武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刘海燕同志不再担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宋雅玲同志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徐问宇同志不再担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1日

张家口

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15日赤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巍同志为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靳卓佳同志为赤城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丁宗珍同志的赤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挂职);

冯俊同志的赤城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赤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决定免去:

丁宗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冯俊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陈锐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宝县人民法院样田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庭县人民法院雕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巍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靳卓佳为县水务局局长;

刘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郭金元为县人民法院样田人民法庭庭长;

王庭为县人民法院东万口人民法庭庭长;

王晓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于志雷、王卓、王金生等45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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